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肇庆古城》墙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肇庆古】城墙是指《肇庆市端州区现存】。始建于?宋朝的古城墙包【括墙体、城门、附】属建筑及其地下遗址!等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肇庆古城墙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
】。 肇庆古城—墙的保护范围是指对!城墙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 肇庆古城墙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保护范—围外为保《护,城墙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肇庆》古,城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执行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肇庆—古,。城,墙的保?护管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肇庆》古,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肇—庆古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 端州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肇庆古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肇庆!古城墙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家咨询库【。在制定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审,。批与肇?。庆,古城墙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肇》庆,古,城墙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 :第七条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捐资保护肇庆!。古城:墙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八条 肇【庆古城墙的维修和保!护经费包括
】(一)?国家:、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划》拨的专项资金;
! (二)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 (三)事业性】、,经营性?收入:;
《。(四)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肇庆古城墙维修和保!护经:费专项?用,。于肇庆古城墙的维修!和保护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肇庆?古城墙保护》范围的显著位—置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点,设立肇庆古城墙保护!标志
肇庆【古城:墙保护?标志应当载明肇庆】古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志【机关等
《 :第,十一条 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对肇庆古城【墙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及损坏墙体—的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公【众,联系:咨询
第十二】条 肇庆古城【墙及其保护》范,围内现?有的人民防空设【施、地下设施、城墙!。上的建筑物及其他】与肇庆?古城墙有《关设施的利》用遵循以下原则
】 , ,(,一):符合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不得搭建、扩】建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
《(二)?保证肇庆古城墙【安,。全不得从《事造成潮湿、高【温、放射《、震动等《危害肇庆古》城墙安全的经—营活:动;:
, (?三)肇庆古》城,墙的利用应当有【利于展示、》提升:肇,庆古城墙的价—值和:文,化,内涵
第—十,三条 ?肇庆古?城墙墙?。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加固、修缮和复原】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其工程设计方!案须:依法经省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肇庆《古城:墙内:的人民防空设—施、城墙保护范【。围内的地下设—施、城墙上的建筑物!及其他?与肇庆?古城墙?。。有关的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加固】修缮:。禁止翻建《、改建、扩建加固修!缮工程方案》须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肇庆古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按文物《管理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必—须保证肇庆古城墙】。的安全
《。。 第十六条— 在肇庆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不得破坏古城【墙的历史风貌其【工程设计方案须【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肇庆古城—墙保护范围内现有的!。。与肇庆古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拆除:;
(》二)经批准建设的】不得翻建、改建和】扩,建,;,如危害肇庆古城墙安!全、破?坏城墙?历史风貌的按照文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肇,。庆古:城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肇庆古】城墙墙体及其—附属:。建筑物上《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者?标语;
(二)!擅自:在肇庆古城墙墙体】。上取砖、取土、【打桩、?凿孔、刻划》;
(》三,)损毁和擅自—移动肇庆古城墙保】护标志;
(四!)堆放垃圾》、排放污《水,。、晾:晒衣物、行》。驶或:停放机动车辆—或者携带宠物进【入或放养动》物;
(—五)架设、安装【。与保护?肇庆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
】。(六)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七)其他损】毁肇:庆古城墙或者破坏】。城墙周?边历史风貌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散》存的肇庆古城墙的】墙砖、石材》、,碑刻:等文物?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
《 拆?除有肇庆古城墙【墙砖的建筑物—、,构筑物时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肇庆古》城墙墙砖不得损【坏,并,及时通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回收:用于肇庆古城墙的维!修
第二十条 !利用肇庆古城墙进行!营利性、《资料性电影电视拍】摄,的摄制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拍摄的由!。。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拍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肇庆古城【墙保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 (一)积极收集!上缴肇庆《古城:墙墙砖、碑刻—等文物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修复、保养】和,维护肇?庆古城墙的》。过,程中有?。重要贡献《的;:。
, (三)宣传、】展示肇庆古城墙传统!文化事迹突出的;
! , (四?)其:他为修复、保—护肇庆古城墙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二条 负有【保护管理肇》。庆古城墙《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肇庆古城墙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的公安机关或【肇庆古城墙所在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文物、工》商、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