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 ,。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 第:三章 安《全鉴:定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 ,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