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第三》章 安全鉴定—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 ,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 ,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 治《 ,理
: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