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第三章 安!全,鉴定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签》。发鉴定文书
【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