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 ,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第《三章 安全鉴—定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申请;
!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 ,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