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 ,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 第三章《 安全鉴《定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签发鉴定文》书  ?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 ,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 ,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