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第三章 安全鉴【定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