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第三章?。。 安全鉴定 —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 ,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 ,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