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 第三?章 安全鉴定—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 ,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 ,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