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和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1?年的房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防》火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危险《房屋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应急《抢险和危旧房屋信息!定期上报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巡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并定期上【。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文化、》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镇】。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测—、应急抢险》经费应当《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和房】屋紧急排《险等费用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  城市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镇街调处】当事人对承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并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 》  :第九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 , (三?)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常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等举报?投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第三章 《安全鉴定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裂缝!、变形、表层剥落】、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五)其【。它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  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进行鉴定  ! 第二十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的处理类别【可分为以下4种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鉴定》危险房屋主要—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镇街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经过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直接: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应?当告知毗《邻房屋责任人指【导其采?取防:范措施 《。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  文物建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房屋属地镇【街、当地住建部门】直接委托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按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解危】排,险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得使:用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险情】代为治理并报—当,地,住,建部门登记立—档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提供房屋权】属资料工作 —  (一)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鳏寡孤独—人员:或其他经济确有【困难自身《。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通过书—面协议对房屋—。进行委托代管代治理!的,;,。。   (四)—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当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治理的  》 上述(一)—、(:二)项所列代为【治理的房屋治理前应!当发:布代为治理》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 ,第二十八条 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属于第二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且】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应?当,。自费用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属【于第二?。十,七条:(三:)项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向属地《镇街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属》地镇街应《当对代为《治,理房屋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情?况报当地住建—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危《险房屋出现明—显险情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统【称“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房》屋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  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紧急排险费】用应当由《当地:政府先行垫》资   第三十【条, 房屋?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物、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代为治理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时需要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的规划【、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许《可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属地镇街【和当地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巡查工作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三,十四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住建部】门在知悉房屋—。。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   (!二)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 (:三)关闭或限制使用!公共场所; —  (四)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拆除》存在紧急险情—。的危险源房屋;  ! (六?)利用?危,险源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当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紧急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十条 城市—市区之外的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4?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肇府〔199!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