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2,018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用地以及所需】资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
》。第五:条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应当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布局、布点】、服务半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图纸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论证或!者听证等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关于》专项规划《的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专?项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
第七条 》经批:准公布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备案
第八条 】专项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专项规划相协【调并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足额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确》保满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需求
第十条! 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建设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其位置》、界:线和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编制:专项规划以及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千人—口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每名初中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六平方米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每名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二十二?平方米;
(二)每!千人口?按八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名小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
(三)每》。千人口按四十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名—。学,龄前儿童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三: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可以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者扩!大区:域内其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形式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创办国!家,级示:范,学校或者省》、市等级学校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
内宿【制学校?的建设用地面—积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规模—。、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相应的—更新改?造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标准班额《就近入园、入—学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时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和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扩建或者增》容工作原有面积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的应当—。在城市建《设改造时优先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需求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第十《五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资金;?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含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自!行举办并按照民办】学校管理也可以自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移交政府举办
【第十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除?政府自行组织—建设外?由该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在建成—后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必《须用于举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主体应当在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明确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应当—就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主体?。、产权移交义务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和产权移交】的义务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的,土地使用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还应当在出让公告】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
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的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建设主体!。和产权移交的—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和施!工现场公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总平面图》、建设时《序、产权归属及【无偿移交等内—容
第二十条—。。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所—属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否符合设置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核查;未按照—。规划许可《实,。。。施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对其经营性部分组!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因公共利》益确需征收》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场?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调整、重建或!者给予补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教职工的》安置工作
调整、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原净》。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原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净用地面积或—者建:设标准低于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调》整、:。重建时应当达到该】标准:不足部分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七条 因停!。办、扩建、合并、】。分立、搬迁中小学校!、,幼儿:园需对原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提出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小学校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应?当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或者置!换资产用《于教育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对校舍】、,场地的使用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当,使,。。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上?建设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确需《临时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临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用地?。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限期拆除—和清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毗】邻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中小学!校、幼儿园》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禁止建设《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者设施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二)加!油,(气)站、高压输电!设施:;
(?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三【十二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兴建》或者构筑《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二)正门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摆设商?贩摊点;
(三)】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游艺、《彩票销售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四)》周边三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车站、码头等嘈!杂场所;
(五)】周边五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六)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兴《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得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大门《应当:距离交叉《路口八十米以上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规划临时停】车位及?接送学生、幼—儿的缓冲空间设【置行:人过街设施》以及: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通畅学生、幼儿!安全通行
》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七》日前通报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组织《编,制、报批或者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规划》的;
(二)未【将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三)未按】照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
(四】)贪污、《。。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的;
(五)未按照!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七》)未及时办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产—权移交?接收手续《的;
(八)擅自将!中小学校调》整后的富余资—源挪作他用》的;
(九)—擅自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出租、出】借、转让、》抵押:的;
(十)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或》者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十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终身限制—其进:入相关领域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整移交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上建—设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建设、经营行】为
前款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省、【市,对,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参照《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