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2018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用地以—及所需资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
第五条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应当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布局、布—点、服务半》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图纸—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论?证或:。者听证等《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关—于专项规划的—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专项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
:。第七条 《。经批准公布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备:案
第八条 专【项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专项规】划相协调并》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足额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确保满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需求
第】十条 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建设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其位置《、界线?和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编制专项规划以】及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千人《口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每名初中!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六平方—米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每名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二十二平方米;】
(:二)每千《人口按八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名小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
(三《)每千?人,口按四十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名?学龄前?儿童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三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可【以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者扩大区】。域内其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形式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创办国?。家级示范《学校或者省、—市等级?学校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
内宿制》学校的建设用地面积!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规》模、: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相应《的更新改造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标准【班,额就近入园、—。入学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时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和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扩建或者增容工】作原有面积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的应:当在城市建设改【造时优先《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需求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第十五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资金;》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含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自行举办—并按照民办学校管】理,也可以自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移?交政府举办
第十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除政【府自行组织》建设外由该》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在建:成后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必须用于举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主体应】当在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明确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应当》就,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主体、产》。权移交义务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和《产权移?交的义务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的》土地使用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还应当在出!让,。公告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
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的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建设主?体和产权移交的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和施工【现场公?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总平面图、—建设时序、产权归】属及无偿移交—等,内容
第二十条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所属—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否符合设—置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核查【;未按照规划许可实!施,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对其》经营:性部分组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因公共利益确需【征收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场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调整】。、重建或《者给予补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教职工》的安:置工作
调整—、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原净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原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净用地面—积或者建设标准低于!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调《整、重?建时应当达》到该标?准不足部分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七条 因停办—、扩建、合并—。、分立、搬》迁中小学校、幼儿】园需对原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提出—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小学校?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应当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或者置【换资:产用:于教育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对校舍、—场地的使用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当使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上建设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确需临时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临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用地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限?期拆除和清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毗邻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中小》学校、幼儿园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禁,止建设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者设施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二)—加油(气《)站、高压输电【设施:;
(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三十二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兴建或》者构:筑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二)》正门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摆》设商贩摊《点;
(三)—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游艺、彩】票,销售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四)周边三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车站、码头等嘈杂!场所;
(五)周】边五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六)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兴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得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大门应《当距离交叉路口【八十米以上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规:划临:时停车位及》接送学?生、:幼儿的缓冲空间设置!行人过街设施以【及,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通畅学生、幼—儿安全通行
—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七日前通!报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组织编制《、报批或者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规划的;
】(二)未将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三)未按照】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
(四】。),贪污、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的;《
(五)未按照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七)】。未及时办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产权移交接【收手续?的;
(八)擅自】将中小?。学校调整后》的富余资源》挪作他用的;—
,(九)擅自》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出租、—出借、转让、抵【押的;
(十—),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或者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十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终身限制其进入相!关领:域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整移交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上建设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建设、】经,营行为
前款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省、市—。对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参照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