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者自用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检测检验系】统、:安防:系统、监控系统、】电力:设施、通风》排污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规》划和建设、》。房,产、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应》用高效、环保、安全!的二次供《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二】次供水服《务水平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供水、?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发挥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调控作用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参加
第十【。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制定本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并由供】水企业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第十?二条 新建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求;
?(二:)供水?设,施独立设置有建筑围!护结构有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
(三)!。储水设施符》合内壁光洁、—不渗漏、加盖—加锁防冻保暖、防潮!防涝等?。要求与消防》储水设施相分离【;
(四)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五)—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并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六)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冲洗、试【压,、消毒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照: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运行维护
—。
第十六条 —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委托给供水》企业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业主—或管理单位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七条 》。。 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卫生计生】。、房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拟定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协调:工作:
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筹集】。
第十九条 居住!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由居民负》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管理人员;】
(二)管理、维】。修,、保养、《更新二次供水设【施;
?(三)二次供水【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
(四)—。处理二次供水服【。务质量问题;
(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水质管》理制度对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清洗【、消毒、检》验、更新改造等逐】一记录归档;—
(六)设施—、设备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立监控系统监】控信息保存》不得少于90—天;
(七)—。制,定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水箱清【洗消毒等活》。动需要暂停供水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二!。次供水设《施或者违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二次【供,水设施;
(二【)擅自启闭二次供水!设施或者《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二次供水设—施连:。接;
(《三)在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其他《妨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行为】
第四章 水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得少于1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情况
(二—)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及】设,施清:洗、消毒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并《执,行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水质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
(二)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通!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突发性二次供水污!染事:故和二?次供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事件?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责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断污:染,。途径;
《(五:)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直至—消除污染、水质检验!。。合格
第三十一【条 二次供水【水质出现异常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立即查明情况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除影响;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计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房产!等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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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水设施未】独立设置无建—筑围护结构无—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的;
(二》)储水设施》未加盖加锁与消防储!。水设施未分离—设置有?渗漏现象不符合【防冻保暖要求的【;
(三《。)二次?供水设施未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未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污水管、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或者!污染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次供水》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水质管理制!。度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监控系统并》保存监控《信息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未】经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工—作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水?质检测结果未—向,用户公布、未—。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报告】卫生计生、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供水、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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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