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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者!自用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检测检验系统、!安,防系统、监控—系统、电《力设施、通风—排污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规划和建设、房】产、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应用高—效、环保、安全【的二次供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二次供水服务水平】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供水!、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发挥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调控作用》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 第九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参加 第十】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制定本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并由供?。水企业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第十二条  新!建,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求;! (:二)供水设》施独立设置有建筑】围护结构有》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 —(三)储水》设施符合内》壁光:洁、:不渗漏、加盖—加锁:防冻保暖、防潮防】涝,等要求与消防—储水设施相分离; !(四)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五):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并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六)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冲洗、试压—、消毒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照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委托给】供水企业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业主或管【理单位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七条  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卫》生计生、《房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拟定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协调工》作 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筹集 《第十九条  居住】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由居【民负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管理人员; (】二)管理、》维修、保养》、,更新二次供水设施】。; :(三)二次供水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 (四)处—理二次供水服务质量!问题; 《(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水质管理【。制,度对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清洗—、消:毒,、检验、更》新改造等逐一记录】。归档:; (六)设施、】设备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立监控系统监控信】息保存不得少于9】0天; (七)【制,定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水箱—清洗消?毒等:活动需要暂》停供水?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二次?供水设施或者违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二次:供水:设施; (》二)擅?自启闭二次供水设】施或者?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二次供水设施】连接; (》三)在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其他妨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行为   》第四:章 :水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得少于1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情!况 (二)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及《设施:清,洗、消毒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并执行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水质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 (二【),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通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突发性—二,次供水?污,染事:故和二次供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事件!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责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断污染途径;— (:五):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直至消除污染、水!。质检验合格》 ,第三十一条  【二次供水水质出现】。异常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立》即查明情况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除影响;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计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房产等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水—设施未独立设—置无建?筑围:护结构无《。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的; (二)储】水设施未加》盖加锁与消防储水】设施未分离设置有渗!漏现象不《符,合防:冻保暖?要求的; (三)二!次供水设施》未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未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污水管、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或者?污染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次供水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水质管理制度—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监控系统并保存!监控信息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未经】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工,作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水!质检测?结果:未向用户《公布:、未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报告卫生计!生、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供水、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