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者自用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检—测检验系统、安防】系统、监《控,系统、电力设施、】通风排污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规:划,。。和建设、房产、【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应用高效【、,环保、安全的—二次供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二!次供水服务》水平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供水—、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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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发挥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调【控作用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参加【
第十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制定本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并由供水企业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第十?二条 新建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求;
(二)供水】设施:独立设置有建筑围】护结构有《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
(三【)储水设《施符合内壁》光,洁、不渗漏》、加盖加《锁防冻保暖、防潮防!涝等要求与消防储】水设施相分离;【
(四)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五)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并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六)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冲,洗、试压、消毒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 二:。次,供水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照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 ,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委托给供水企—业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业主或管理单!位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七条 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卫生计生、—房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拟定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协调》工作
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筹集
第十九—条 居住》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由居【民负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管理人员;】
(二)管理—、维:修、保养、更新二】次供水设施;
【(,三)二次《供水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
(四)处理【二次供水《服务质量问题;【
,(,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水质管理《。制度对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清洗、消毒、检【验、更新改造等【逐一记?录归档;
(六【)设:施、设备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立监控系统监控信】息,保存:不得少?。于90?。天;
(七)制定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水箱清洗消毒等活】动需要暂《停供水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二】次供水?设施或者《违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二次供!水设施;
(二)擅!自启闭二次供水设】施,或者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二次供水【设施连接;
(三)!在,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其他【妨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行为
【 ,
第四章 水—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得少于1—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情况
(二)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及设施清洗》、消毒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并执】行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水质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
(二)》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通—。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突发性》二,次供水污染事故和二!次供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事件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责】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断:污染途径《。;
:(五)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直至消除污染、】水质检验合格
【。第三十一条》 , 二次供《水水质出现异常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立即查明情【况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除《影响:。。;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计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房产—等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水设施未独立设!置,无建筑?围护结构无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的;
(二)储【水设:施未加盖加锁与【。消防储水《设施未?分离设置有》渗漏现象《不符合防冻》保暖要求的》;
(三)二次【供水设施未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未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二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污》水管、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或者污—染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次供—水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水质管理制》度,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监控系?统,并保存监控信息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未经?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维护管理工作】。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水质》检测结?果未向用户公布、未!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报告:卫生计生、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 供水、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