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
?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 ,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
,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