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 ,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
: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第三十一条 !。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
: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