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
: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第》三十一条 —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