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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第三十一条    !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