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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 第十?一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 ,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第三》十一条   —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