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
?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 ,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
,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第—三十一条
【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