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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   ?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 ,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 ,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 ,。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 ,第三:十一条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