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
?。。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 ,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 ,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
?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第三【十一条
—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