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第三条【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预算支出、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现金、实物
! , 城投企《。业经批准可以作出】债权人债权转股【权等有利于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出【资安排?
第四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当依《法经营、突出主【业、合理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城投企业《应当增?加现金流和净收【益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努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公司发行上市!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企业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率、年收益率等【资产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建设《资金:的“借?、用、管《。、还”制《定具体规范并监督】落实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城投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出—资人对城《投企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审计:、建设交通和水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投企【业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第二—。章 企业发展和内】部风险防控
第八条!
城—投企业根据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的清【偿,;
(二—)负责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
【 (三)负责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及城市综—。合开发;《
(四)在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五)对所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政府或者出资】人授权?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
城》投企业?应当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城投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出资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投资!项目效益、融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三条 !
城投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
【 市:级城:投企业?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中心!)、一家城投(集团!)公司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家城投—(集团)公司—
?城投企?业可以设立专—业,二级子公司一般不得!设立三级子公司【
第十五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制度防止下列【行为的出现
【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五)!其他舞弊行》为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
: 城投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
,。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项《目本身?。无法产生经营性【收入: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大》型引:水工程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而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 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十七条
】。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实行政府采购的非经!营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期拨付采!购资:金
? ,准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通过项目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或者特《许经营收入》维持资金《平衡:由建设交通》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来源并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和特许经营协议【安排:拨付资金
》 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由城投企业自!行筹措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年度经营计划!内,组织实?施
: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独立核—算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管理应当逐】个项目?分析和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资,。本金、担保》、抵押、质押和【。还,款,来,源等事?项使项目《具有投资建设开发和!依法运营管》理的:条件:
,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政府中长—期项目规划、年【度建设?。需要:、财力供给》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资金预算总【计,划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
: 城投企业根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投融《资平衡制度每—季度召开《投融资会议》对下一季度》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分析落实融资任!务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报告》。融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 城投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出资人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
城投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城投企业不!得转包工程项目城投!企业不得准许中【标承包单《位转包工程
【。 城投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的城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应当移?交给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城投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 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
,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因资金挪【用导致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应当《。加强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决定对】。。。城投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五章 融【资和偿债
第—二十七条《
? 城投企业应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加现金流入!通过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拟整理土地资产【植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注资》。。、区域公益资产划转!、资:产回购、权益资本入!账等方式增加—。城投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企业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八条 《
城投—企业应当提高资产】质量效益防止负债率!升,高和资不《抵债:对资不抵债》的城投企业》应当通?过增加投资或—。者转让?股,权以增资融资—处置不良资》。产以降低运营风险偿!还部分债务以降低】负债率?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增资减债!。
未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投企业—融资事项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信用保证
【 未经《批,准,城投:。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九条
!城投企业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防,。控债务?风险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 城:投企业的债务—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可变现资—产的规模《。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一旦超过规定的警戒!线城投?企业应当立即—向出资人和财政部】门,报告并停止举借【新的债务采取—措施将监测指—标降:到警:戒,线以下
《第,三十条 《
城》投,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资金》平衡计划《按期偿?。还到期的债务并【根据债务规模—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偿债资【。金
:
,第三十一条
!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
《 (二)城—投,企业: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
:。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收入;
【 (:四)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增值【部分;
(【。。五)城投企》业的其他《。收入
? 城投企业—应当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投《企业出资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债务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科学设置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体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建立城投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十四条! :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城投: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认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政府性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