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x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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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的规划、建—设、:维护、应用及其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技《防是指运用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活!动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技】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技【。防工作技防系统基】础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防工作?
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工作《
第六条 【技防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引导技防】行业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做好—技防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以及技防】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建》设规范
【 第七条 城市、】乡镇:、村居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治安复杂路段和!路口等重点》公共区域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经费保障并推动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综》合应用
公【共区:域安装?具有视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应!当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明显标识《
: 政府在公共区【域,所建技防系》统,属于公?共设施?公安:机关: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电力、网络】、管:廊管道等运营单位】应当共?同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管理保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不得妨碍【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 第九条 下列】单位、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 (一)武器—。、弹药?、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可】作为化学武器及其前!体,、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场!所;:
(二》)党政机《关、重点科》研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
》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试卷、信息等资料】的印制、《存储场?所;
? ,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典当行】、拍卖行和金银【珠宝:、玉石等营业场所;!
?(五)广播电视【、报:刊、电信、邮政和供!水、供气、供电、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服务提】供单位以及大型【能源动力设施;
! (六)机》场、港口、口岸、车!站、渡口、》码头、停车场等场】所客运车《辆、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等公共》交通设施以及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防洪排涝《区域:等水利?设,施;
》(七)教育和—医疗机构歌舞—、游艺、演艺、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棋牌等公共娱乐【。和休闲服《务,场所商贸中心、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广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会议会!展中心?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
(八)重】。要,物资仓库机动车维】修,、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旧货交!易市场物《流寄递?存储和运营》场所;
—(九)?公共服务场所、司法!和公安?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馆、出租屋】。和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建设技防系【统的其他单位—、,场所和部位
】前款所列《单位和场所、—部位的运营或者管】理单位?纳入技防重点单位管!理技防重点单—位范围的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管】理需要向《社会公布
【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由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由依法取得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使【用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负:责有关部门》或者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监督指导职能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装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应当仅—限,于满足?自身安全防范需要不!得,。。擅自扩大《。覆盖范围
》 禁?止在旅馆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 第十一条— 在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当—将技防系《统的建设纳入建筑】工程规划技防系统】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预留:与当地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共享:
第十二条 】技防系统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初—验、检测、验—收等程序和要求【以及技防系统运【行、:维护、联网和应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采!用成熟稳《定、安全《。可控的技防产品主要!设备和产品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证明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分为四》个等级一、二级资格!证由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三、四级资【。格证由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各—级,资格证?的具体业务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技防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所持资《格证等级《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不得越!。级承:接业务未取得资【格证的不《得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第,十五条 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技术:力量和从业》经验申请《单,位初次申领只—能办理四《级资格证领取资格】证1年?以上且达到》高一级资格条件的可!以逐级?申请:晋级
? 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需换证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换证申请—;因故不《能按期申《请换证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提【交延期换《证申请但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日;逾期提】交换证申请或—者延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省外技防从业单位!进,入本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的》应,当持在所在地取得的!资格:证书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领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以下简称资】格备案证)资格备案!证有效期为1年【未经备案的》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第十七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包括依附现有!建筑物及管》线组成的有线、无】线技防系统)设计】方案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其中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
》 技防系统建—设工程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连同【招投标文《件、合同、设—备,和产:品质:量证明(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安全认证证书】、自愿性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施工图纸》5类文档报公安机】关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八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经国家或者省】认证认可《、,具备:技防系?统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九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核《准,该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的公安机—关申请验收》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第二十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有效存储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有效存储时间应【当不少?于,90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保障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二)妥善保管技【防系统?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建立值班监看、】台帐、保密》等,制,度加强?对技防系统监看和管!理人员的保密教【育及监督管理;
】 (三《)对查?看、复制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保障信息!安全;
》 (四)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妥当处置】技,防系统报警信息【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技防从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计、施工、维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质量履行【服务承诺;
【 (二)《建立健全建设—资,料安:全,保密、存档备查制】度;: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安装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 ,(,二)破坏、改变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或者!删改、?隐匿、毁弃、—破坏:。原始记录;
— (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位置:、,用途和使用范围【;
: (四)泄露技防!系统的基《础信息;
》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六)】影响技防系统—运行和?使用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技防系?统采获?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买卖或者【。违法使用《、传:播采:获的信息;
】(二)利用》采获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擅自提?供、复?制、翻拍或者删改】。、隐:。匿、:毁弃采获信息—;
: (?四)拒绝《、阻挠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使用!技防系统采》。获信息;
》 (?五):违法使用《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技防重点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建设的—技防系统按照—合法、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并推动联网共享!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无偿接入—相关单位的技—防系:统或者直接使用【其信息资《。源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前款《规定接入相关单【位的技防系统—。或者直接使用其信】息资源不得向相关】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技防系统【的相关信息》;需要复制、—调取相?关信息的《应当经技防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的相关信息
【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相?关信:息的应当《经技防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 公民因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重大损失情况紧急】的经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同意后可以》查看技?防系统关联部分信】息但:不得翻拍、复制和调!取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应当登—记查:看人员?身份信息、查—。看,信息起?。止,时段以及查看事【由确因法定事由需要!复制公共区域—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应当经建《设该技防《系统的人民政府【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 查?看、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相关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
】 , (三)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履行登记手续【;
(五—)遵守技防系统相】关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利用技》防系统?采获信息发》现或者?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技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技防?。隐患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安装技【防系统的情况;【
: (二)已安装技】防系统?的方案审核、检验】、,竣工验?收等情?。况;
》(,。三)技防系统—。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
《 (四)技防系】统的运行和采—获信息的保存情况】。;
(五—)建设或《者使用单位落实技】防管理相《关制度的情况;
】 (六)依法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制度规范技防!管理行为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信息记!录在案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相关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或【者妨碍公共区域【技防: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安装而《不安装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技:防系统未《预留与当地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共【享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技防系统【建设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技防系【统主要设备和产品】无相关质量证明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技防系统采》获信息存储》时间不满足相关要求!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技防】系统的建设》或者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技!。防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资格?备案证或者越—。级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技防系统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核—而施工或者技—防系:统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技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遵守技防系【统信:息查询规定的—;
—(二)利《。用职:权指定技防产品品】牌、从业单位的;
! (三)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接!到技防系统》使用单?位的警情报告后未】及时依法处置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情形
! 公安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器材或者设》备
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集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包含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道路卡口!、,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库(场)管理、防】爆安全检查、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等系统以及—以这些系统为子系】统集成?的系统或者网—络
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采获信息!是指通过技防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和信息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关于资【格,证、资格《备案证、设计—。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的《办理条件和程序【第十八条关于技防】系统的检测》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