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x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的—规划、建设、维护】、,应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技防是指—运用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活动
?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技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技防工作技【防系统基《础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防】工作:
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工作!
第六条 技】防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引导技【防行业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做?好技防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以及】技防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
第二章 建设规!。范
《 第七条》 城市、乡镇、村居!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治,安复杂路段》和路口等重点公【共区域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经费保障并推!动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综合应用—
: 公共区域》安,装具有?。视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应!当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明显标识【
政《府在公?。共,区域:所建技防系统—属,于,公共设施公安机【关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电力、—网络、管廊管道等运!营单位应当共同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管理:保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不得》妨碍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下列单位、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一)武《器、弹药、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可作为化学武器及其!前体、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场】所;
》(二)党政机关【、重:点科研?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试卷、信【息等资料的印制、存!储场所;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典当行、拍—卖行:和金银珠宝、玉石】等营:业场所;
— (:五)广?。播电视、《报刊、电信、邮政】和供水、供气、【供,电、: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服务提供单位【以及大?型能:源动力设《施;
《 (六)机场—、港口?、口岸、车站、渡】口、码头、停车场等!场所客运车辆、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等公共交通设施以及!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防洪排涝区—域等水利设施—;
(七)教】育和医?疗机构歌舞》、游艺、演艺、【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棋牌《等公共娱《乐和休闲服》务场:所商贸中《心、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广【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会议》会展中心《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
》 (八)重—要物资仓库机动【车,维修、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旧货》交,易市场物流》寄递存储和运营场所!;
(九)公】共服务场所、—司法和公安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馆、出租屋和【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建设技防系!统的:其他单位、场—所和部位
》 :前款所?列单位和场所—、部位的运》营或者管理单位纳】入,技防重?点单位?管理技防重点单【位范围的《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管:理需要向社会公布
! 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由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由依法》。取,得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使用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负责?有关部?门,或者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监督指导职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装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应当—仅限于满足自身安】全防范需要不得擅自!扩大覆盖范围
】 禁止在旅馆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 , 第十一条 在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当—将技防系统的建【设纳入建筑工程规】划技防系《。统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预】留与当地《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共享《
?第十二条《 技防系《统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初验、检《测、验收等程序和要!求以及技防系统运行!、维护、联网和应】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采用成熟【稳定、安《全可:控的技?防产品主要设备和】产品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证明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分为四个】等级一、《二级资格《证由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三、四级资格证由!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各级资格】证的具体业务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技防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所持资格证等级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不得!越,级承接业务未取得】。资格证的不得—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 第十五条 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技?术力量和《从,业经验申请单位初】。次申领?只,。。能办:理四级资格证领取资!格,证1年以上且达【到高一级资格条【件的:可以逐级申请晋级
! 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需换证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换证申请;因—故不:。。能按期申请换—证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提《交延期?换证申请但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日;逾期提交换证】申请或者延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省外—技防从业《单位进入《。本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的应当持在所!。在地:取得的资格证书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领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以》下简称资格备—案证)资《格备案证有效期【为1年未经备案的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 第十《七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包括依附现有建!筑物及管线》组成的有线》、无线?技防系统)设—计,方案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其【中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
】 技?防,系统建设工程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连同招》。投标文件、合同、】设,备和产品质量证明】(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安全认证证书、自愿!性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施工图纸!5类文档报公安【机关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八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经国家!或者省认证认可【、具备技防系统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九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核【准该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的公?。安机关申请验收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有效!存储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有效存储时》间,。应当:不少于90》日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保障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二】)妥:善保管技《防系统?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建》。立值班监看、台帐、!保密等制《度加强对技》防,系统监看和管理人】员的保密教育—及监:督管:理,;
? (三)对查看、】复制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保障信息】安全;
(四】),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妥当处【置技防系统报警信息!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二条 技!防从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设计、施《工、维?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质量履《行服:务承诺;
【(二)建立健全建】设资料安全保密【、存:档备查制度;
【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二十三条 【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安装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 (?二)破坏、》改变: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或者删改、隐匿】、毁弃、破坏—。原始记录《;
(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位【置,、,。用途和使用范围;】
(四)泄露】技防系?统的:基,础信:息;: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六)影响】技防系统运行和使】用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技防—系统采?获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非法【。买卖或者违法使用】、,传播采获的》。信息;
(二)!利用:。采,获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三)擅—自提供、复制、翻拍!。。或者删改、隐匿【、毁弃采获信息【;
(四)拒绝!、阻挠?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使用技防系统采】。。获信息;
》 (五《),违法使用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技防重点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建设:的技防系统按照合法!。。、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并推?动联网共享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无偿接入》。相关单位的技防【系统:或者直接使用其信】息资源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前款规】定接:。入相关单《位的:技防系统《或者直接使用其信息!资,源不得向相》关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技防系统—的相关信息;需要】复制、调取相关信】。息,的应当经技防—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的!。相关信息
—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相关信息的应当】经技防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 ,公民因?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重大《损失情况紧》急的经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同意后!可以查看《技防系?统关联部分》信息但不《得翻拍、复制和【调取: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应当登》记查:看人员身份信息、】查看信息起止时【段以及查看事由确】因,法定事由需要复制】公共区域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应当—经建设?该,技防系统的人民政】府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 查看、》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相】关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
(—三)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履?行,登记手续;
(!五)遵守技防系统相!关,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 第二?十八条? 对利用《技,防,系,统采获信息发—现或者?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技—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技防隐患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安装【。技防系统的》情况;
—(二)已安装技防】系统的方案审—核,、检验、竣工验收】等情况?;,
(三》)技防系统》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
(四)技【防系统的运》行,和采获信息的—保存情?。况;
》(五)?建设或者使用单位落!。实,技防管理相关制度】的情况;《
(《六):依法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制度规》范技防?管理: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信息记《录在案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相关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或!者,妨碍公共区域技防系!统正常运行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安装而不安【装,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技防系统未》预留与当地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共享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技防系统建】设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技】防系统主要设备【和产品?无相关质《量,证明的;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技?防系统采获》信息存储时间—不满足相关要求【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技防系统的建设【。或者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技防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资格备!案证或者越级—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技】防系统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核而施工或者技防】系统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技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遵守技防》。系统:。信息:查询规?定的;?
《 (二)《利用职权指定技防】产品品牌、》从业:。单位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接到【技防系统使》用,单位:的警情报告后未【及时:依,法处置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器材】或者:设备
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集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包含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道路卡口《、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库(场!)管理、《防爆安全检查—、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等系【统以及以这些系统为!子系统?集成的?系统或者网络
!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采获信息》是指通过《技防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和信息】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关》于资格?证、资格备案证、设!计,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的办理条《件和:程序:第十八条关于技【。防系:统,的检测?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