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以下简称城】市,勘测)管理确—保城市勘测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勘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所【进行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修测!航摄:与遥感测绘
—。(,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七:),编辑出版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和?地,图集(册)等—(行政?。区域界线图》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勘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勘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勘测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测的行业管!。理,
(三)对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办》。。理城市?。勘测任务登记
(四!)统一管理城市勘测!。资料:
(五)管》理,。城,市测量标《。志
第五条 —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实行城市勘测成【果按统一标准验【。审城:市勘测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和城市—勘测成果互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勘测业务管理
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城市勘?测,的单位?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有关—机关核领工》程勘察?证书
?第八条 《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城市勘测!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勘测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设置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按!已批准的《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及工程竣【工验线
第三章 】勘测:成果:管理
第十条— 城市勘测成果须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测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勘测资料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归档》保管并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转!让城市?勘测资料
城市【勘测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种地质】勘察、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数据和图件遥感测!绘数据与图》件,应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其他勘测成》果应提交勘测—成果目录
地—籍房:产测量资料》。由,市土地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单【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测资料】应向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借:用的城市勘测资【料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密、转《抄、转借和复制确需!复制(含放大、【缩小)须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件仍按》原密级管理
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城市勘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编绘》出版本市城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系列图集、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必须符合国》家,编绘出版地》图的有关规定并【将试:制样图报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保管该—测,量标志?其签订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书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前征得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单!位的同意报市城市】勘,测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迁建费》用
第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保证该测量标—志的完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城市勘测业务】的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在—本市的城市勘测业务!并按违法所得—处以50%至10】。0%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测【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按该】。项目总金额1—0%至2《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揽城】市勘:。测任务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有关?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事故或用户】经济损失的勘测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勘察测【。量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后:。果的给予警》告,或提请资质》审查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测绘成》果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本市专题地图、】交通图、旅游图、书!刊插附地《图,的由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处以【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四条 阻挠勘测!人员依法进行勘测】或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以及进!行其他危《害,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进行勘】察测量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