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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以下简称城—市,勘测)管理》确保城市勘测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勘《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所进行》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修测航摄与遥感】测绘 (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七)编辑出版—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和地:图集(册)等—(行政区域界线图】。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勘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勘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勘测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测的行—业管:理 (三)》对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办—理城市勘测》任务登记 》(四)?统一管?理城市?勘测资料《 (五)管理—城市测量标志 第五!条 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实行城【市勘测成果按统一标!准验审城市勘测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和【城市勘测成果互【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勘测业】务管理 《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城市勘《测的单位《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有关】机关:核领工程勘》察证书 第八条 】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城市勘测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勘测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设置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按已?批,准的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及工:程竣工?验线 第三章 勘测!。成果管理 第十条】 城市勘测成果须】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测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勘测资料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归档保管并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转让城市勘【测资料 《城市勘测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种?地质勘?察、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数据】和图件遥感测绘数】。据与图件应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其【他,勘测:成果应?提交勘测成果目【。录 地?。籍房产测《量资料由《市土地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单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测资料—应向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借用的城】市勘测资料》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密、转抄—、转借和复制确【需复制(含放大、缩!。小)须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件仍:。按原密级管理 【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城市勘【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编绘出版本—市城: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系列图集、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必须】符合国家编绘—出版:地图的有关规定【并将试制样》图报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保管该测量!标志其签订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书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前征得—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单位的同意报【市城:市,勘测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迁建费用】 第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保证该测量标!志的完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城市勘—测业务的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在!本市的城《市勘测业《务并按违《法,所,得处以50》%至1?00:%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测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按该项目总金!额10%至2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揽城市勘测任】务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有》关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事【故或:用户经济损失的勘测!。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勘察测量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后果的》给予警告或提请资质!。审查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测【绘成:果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本《市专题地《图、:交通图、旅游图、书!。刊插:附地图的由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处以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四条 阻挠】勘测:人员依法进行勘测或!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以及!进行其他危害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进行勘察测量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