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以下简称城!市勘测)管》理确保城市勘测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勘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所进【行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修—测航摄与遥》感测绘
《(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七)【编,。辑出版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和地图集(册】)等(行政区域界】线图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勘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勘: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勘测—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测的行业管》理
(三)对—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办理城市勘测任务登!记
:(四)统一管理城】市勘测资料
—(五)管《理城:市测量标志
—第,五条: 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实行城市勘测成】果按统?。一标准验审城市勘测!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和城市勘测【成果互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勘测业!务管理
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城市勘测】的单位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有关?机关核领《工程勘察证》书
:第八条 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城》。市勘测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勘测!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设置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按!已批准的《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及工?程竣工?验线:
第:三章 勘《测成果管理
—第十条 城市—勘测成果须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测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勘测【资料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归档?保管并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转让》城市勘?测资:料
:。城市勘?测,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种地质—勘察、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数据】和图件遥感测绘数】据与图件应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其,他勘测成果应提交勘!测成果目录
—地籍房产测量资料】由市土地《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单—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测资料》应向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借用的城市勘【测资料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密、转!抄、:转借和复制确—。需复制(含放大、缩!小)须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件仍按原!密级管理
》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城市?。。勘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编绘出版》本,市城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系列图!集、: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必须符合国家编绘】出版地?图,的有关规《定并:。。将试制样图》报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保管该测《量标:志其:。。签订: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书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前征得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单位的《同意报市城市勘测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迁【建费用
第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保证?该测量?标,志的完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城市:勘,测业务的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在《。本市的城市勘测业务!并按违法所》得,。处以50%至—100%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测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按,。该项目总《金额10%》至2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揽城市勘测—任务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有》关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事故或用户经【济损失的勘测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勘:察测量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后果的给予警】。告或提请资质审【查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测绘成果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本市专题地—图、交通图、旅游图!。、书刊插附》地图的由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处以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四条 阻挠勘测人】员依:法进行勘测》。或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以及进行其》他危:害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进行勘察测量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