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以下简称城市勘测】)管理确保城市勘】测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勘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所进行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修测—航摄与遥感测绘
】(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七)编!辑,出版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和地图集(》册,)等(行《。。政区域界《线图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勘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勘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勘测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测—的行业管理
—(三)?。对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办理城》市勘测任务登记【
(四)《统一管理城市—勘测资料
(—五)管理《。城市测?量标志
第五条 】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实行》城市:勘测成果按》统一标?准验审城市勘测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和【城市勘测成果互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勘测业务!管理
?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城市勘测》。的单位?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有关机《关核领?工程勘察证书
【第,八,条 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城:市勘测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勘》测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设置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按已【批,准的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及工》程竣工验线
第三章! 勘测成果管理【
第十条 》城市:勘测成?果,。须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测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勘测:资料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归档保管并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转》让城市?勘测资料
》城市勘测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种地!质勘察、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数据和图件》遥感测绘数》。据,与图件应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其他—。勘测:成果应?提交:勘测成果目录
地】籍房产测量资—料由市?土地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单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测《资料应?向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借用的城市勘】测资料?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密、转抄、转借和】复制确需复制(含放!大、:缩小:)须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件,仍按原密级管—理
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城市》勘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编绘出版本【市城: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系列图集、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必须符合国】家编绘出版》地图的有关规定【并将试制样》图报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保管该测量标—志其签订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书!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前征得【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单位的同意报—市城市勘测》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迁建费用
第—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保证该测量标!志的完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城市勘测业务的】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在本市的城市—勘测:业务:并按违法所得处【。以50?%至100%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测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按:。该项目总金额10%!至2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揽城市】勘,测任务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有关】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事故或《用户经济损失的勘】测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勘察测量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后果的给予!警告:或提请资质审查【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测绘成》果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本市【专题地图、》交通图、《旅游图、《书刊插附《地图:的由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处以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四条 阻!挠勘测人员依法进行!勘测:或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以及《进行其他危》害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进行勘察测量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