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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以下简—称城市勘测)—。管理确保城市—勘测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勘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所进行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修?测,。航摄与遥感测绘 】(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七)编《辑出版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和地图《集(册)等(行政】区域界?线图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勘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勘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勘测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测?的行业管理 —。。(,三)对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办理城市【勘测任?。务登记 (四)统一!管,理城:市勘:测资料 (》五):管理城市《。测量:标志: 第五?条 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实行城!。市勘:测成果?按统一标准验审城市!勘测: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和城市勘测成—果互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勘测!业务管理 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城市勘测的!。单位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有关机关核领工程勘!。。察证书 第八条 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城市—勘测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勘测?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设置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按已?批准:的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及工程竣】工验线? 第三章 勘测成】果管理 第十条 】城,市勘测成果》须,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测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勘测资料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归档保【管并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转【让,城市勘测资料 城市!勘测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种—地质勘察、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数据和图!件,遥感测绘数据与图】件应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其他:。勘测成果应提—交勘测?成果目录 地籍房产!测量资料由市土地】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单《。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测资—料应向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借用的城市勘测资】料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密】、转抄、转》借和复制确需—复制(含放大、缩】小)须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件仍按!原密级管理 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城【市勘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编绘出版本【市城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系列图《。集、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必须符合国家【编绘出版地图的有关!规定:并将:试,制,样图报?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保管?该测量标《志其签订《。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书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前!。征得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单位】的同意报市城市勘】测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迁建费!用 :。第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保证《该,测量标志的完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城市勘测业》务的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在】本市的城《市勘测业务》并按违?法所得处以5—0%至?100%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测—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按该项《目总金额10%【至2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揽城市勘测任务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有关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事【故或用户经济损失的!勘测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勘察测量《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后果—的给予警告》或提请资质审查【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测绘成果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本市!专题地?图、交通图、旅游图!、书刊?插附地图的由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处以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四条【 ,阻挠勘?测人员依法进行【勘测或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以!及进行其他危害【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进行勘察测—量,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