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以,下简称城市勘测)】管理确保城市勘测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勘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所!。进行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修测《航摄与遥感测绘
】(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七)编辑出—版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和地图—集(册)等(行政区!域,界线图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勘》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勘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勘测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测》的,行业管理《
(三)对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办理【城市勘测任》务登记
(四)统一!管理城市勘测资料
!。(五)管理城市测量!标志
第五》条 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实行城市勘测成果!按统一标准验审城】市勘:测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和城:市勘测?成果互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勘,测业务?管理
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城—市勘测的单位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有:关机关核领》。工程勘?。察,证书
?第八条 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城市勘测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勘测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设置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按已批准的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及工!程竣工验《线
第三《章 勘测成果管理
!第十条 城》市勘测成果须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测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勘测资料!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归档《保管并?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转让城?市勘测资料
城【市勘测?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种地?质勘察、《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数据!和图:件,遥感:测,绘数:据与图件应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其他勘《测成:果应提交《勘测成果目录—
地籍房产测量【资料:由市:土地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单: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测资料应向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借用的城市》勘测资料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密、转抄、转借!和复制?确需复制(含放大】、缩:小)须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件【仍按:原密级管理
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城市勘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编绘出版本【。市,城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系列图集、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必须符合国家—编绘:。出版地?。图的有关规定并【将试制?样图报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保管该【测量标志其签订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书!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前】征得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单位的同意!报,市,城市勘测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迁《建费用?
第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保证该《测量标志的完—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城市勘测业务的】。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在本市的城市】勘测业务并按违法】。所得处以50—%至100%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测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按该项!目总金额1》0%至2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揽【城市勘测任务单位】。。提供的成果不符合有!关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事故》或用户经济损失的勘!测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勘察测量《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后果的给【予警告或《。提请资质审查—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测:绘成:果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本市专题【地,图、交通图、—旅游图、《书刊插附地图—的,由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处以】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四条 阻挠】勘测人员依法进行】勘测:或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以及进行其—他危害?永久性城市》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进行?勘,察测量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