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3年—1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市公《安机关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消防《机构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气象《防,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业主会《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同时—向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该建筑物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等!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六条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负—。完全消防安》全责任;专有部分已!转,让或出租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自己!。专有或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 区分所有建筑物!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会或建!。设,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 —区分所?有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尚未—成立业主会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依照前两款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其: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协商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内》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楼的业》主或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指导其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居民委员会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 业:主,将其专有部分—以租赁、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交付他人【使用:的应当与非》业,主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有关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中—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规定!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非业主?使用人负责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及内设》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三)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将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单【位分级?管理的?规定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不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区分所有!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业主:。公约及?有关消防安全—责任的约定; (】二)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的约定对—维修、?保养:、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维护、保养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依】法或:依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会应当依照业主【公约、业主》会章程或《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教育【。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提出整改建!议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建立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建立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的负责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出!于,灭火或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设》备等公共消防安【全目的需要进—入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施的安装部位】和擅自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进行需要【建筑消防设计的【。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建设的!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报【市或区公《安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施工;?工程完成《后经市?或区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公布审核、】。验收: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作出】不同意或不予验【收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自行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对,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本《条所称建筑》消防设计是指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分区、—建筑物结构耐火【。。性能、建筑》物内部安全疏散和】各类固?定消防设施等—的设计? 第十八条》 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发现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核验收【手,续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发现《存在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或业主会】。告,诉存在?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排除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阻碍恢复原状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有权:。要,。求其纠正;对不纠】正的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或疏》散通道或者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火警给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造】成火警?。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备案义务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处罚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外公安消防】机,构还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档,。案,。; :(二)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有关消防安全【事项的?报告、投诉、举报】等,及时作?出答复或处理—; (四《)定:期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点防!范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验收制—。订专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管理【该,公安消防《机构的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二)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录 一—、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管?理的规定(对应【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处罚条!款(对应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工》程概算的1.—5%;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