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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3年—1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市公安机关》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消《防机:构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气象防》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业主会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同》时向: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该建筑物》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等《。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六条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负完全!消防安全责任;【专有部分已转让或】出租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自己专》有或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 区】分所有建筑物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会或》建设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 区分?所有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尚未成!。立业主会《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依照前两—款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其!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协!商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内》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楼的业】主或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指导其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居民委!。员会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 业主将其》专有部分以租赁、】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交付!他人使用《的应当与非》。。业主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有关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中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规定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非—。业主使用人负—责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及内《设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三)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将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单位分级管理】的规定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不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区分所有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业主公?约及有关消》防安全责任的约定;! (二)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的【约定对维修、保养、!。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维护、保!养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依法或依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会应当依照业】主公约、《业主会章《。程或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教育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提出整改建议【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建立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建立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的负责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出于!灭火或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设备】等公共消《防安全目《的需要进《入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施的》安装部位和擅—自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进行》需要建筑消防设【。计,的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建设的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报市或区【公,安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施工;工程【完成后经市或—区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公布审核、验收【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作出不同!意,或,不予验收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自行!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对【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本条所《称建筑?消防:设计是指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分区、建筑物结构!耐火性能、建—筑物内?部安全疏散》和各:类固定消《防设施等的设计 第!十八:条 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发现:。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核验】收手续?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发现存?在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或业主【会告诉存在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排除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阻碍恢复原状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有,权要求其纠》正;对不《纠正的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或疏散通道或【者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火警《给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造【成火警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备案义务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处罚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外—公安消防机构—还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档案】; :(二)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有关消《防安全事项的—报告、投诉、—举报等?及时作出答》复或处理; (四)!。定期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点,防范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验收:制订专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管理该公—安消防机构的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二)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录 一、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管理的规定(对应】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处罚条款》(对应?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工程概算的1】.5%;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