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3年1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市公安机关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消防机—构,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气象防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业主】会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同时向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该建筑物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等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六条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负完全?消防安全《责任;专有部分已】转让或出租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自己专【有或:。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 区分所有建筑!物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会或建设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
区分所有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尚未成立《业,主会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依【照前两款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其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协商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内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楼的业主或!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指导》其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居民委员—会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 业主—。。将其专有部分以【。租赁、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交付他人【。使用的应当》与非业?主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有关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中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规定】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非业主使用人!负责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及内》设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三)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将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单?位分级管理的规定】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不!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区分—所有: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业主公约及有关!消,防安全责任的约定;!
(二)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的?约定对维修、保养、!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维护!、保养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依法或依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会应—当依照业主公—约、业主《会章程或《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教育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提出!整改建议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建立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建立—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的负—责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出于灭】火或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设备》等公共消防安全【目的需要进入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施的安—装部位和擅自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进行—需要建筑消防设计的!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建【设的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报市或区公【安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施工;工程完成后】。经市或区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公布审核、验收】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作出不》同意或不予验收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自—行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对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前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本】条所:称建筑消防设计是】指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分区、?建筑物结构耐火性能!、建:。筑物内部安全—。疏散和?各类固定消防—设施等的设计
第十!八条 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发现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核验收手续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发现存?在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或业主会告!诉,存在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排】除,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阻碍恢复原—状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有权要求其纠】正;对?不纠正的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或】疏散通道《或者: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火警给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造成火警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备案【义务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处罚: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外公安【消防机构还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档案《;
(二《。)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有关消】防安全事项的报【。告、投诉、举报【等及时作出答—复或处理;
(【四)定?期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点防》范,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验收制订专【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管理该公安消!防机构的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二?)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录
一、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管?理的规定(对应【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处罚条款《(对应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工程》概算的1《.,。5,%,;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