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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2014【年9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控制》和减少雨《水,。。径流量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绿化、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雨水!径,流控: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 排水?总体规划、排水详】细,规划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滞渗、】收集、调《蓄、储?存、利?用,、排放等设》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与滞渗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 】第六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是】其排水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技术》指引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实《施指导相关单—位设:计、:施工和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同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前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原始地块1∶5!00或1∶》2000《地形图通《过统计建设不—同下垫?面对应的《雨水:。径流系数表的—方式确?定 建设项目的建设!后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城镇公《共道路雨水的排放】和削:减应当设置渗—排,。一体化?系统:; (二)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 (三)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 (四)渗》透设施的日渗—透,能力不小于其汇【。水面上重《现期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渗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除地面入渗【外雨:水入渗设施》。距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3米; —(六)地下建筑【。顶面:。覆土设有渗排片材】。。或者渗排水管时【地下建筑顶面—可作为透水》层; (七)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当为耐水植物 】鼓励建设项》目设置屋顶》调蓄设施或》者绿化设施 第【十条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可—以和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合并设》置、综?合,利用:应当具?有削减雨水洪—。峰径流量功能—并可以?在12小时内排到】最低水位其外排水】量不应超过》公共排水管》道的排水能》力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 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审查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其排水工程设】计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前?和开:发后雨水径流—系数计算书、外排雨!水量:计算:书、:雨水径流控制设【施,、规:模和布置图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排水设施建设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就《。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在申请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排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和图纸—施工; (二)质】量符合排《。水工程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 (三—),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完好试—。运行正常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十【四条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由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劝告和!制止阻挠《、妨碍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养?。护维:修或者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得】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 禁止以下—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妨碍排水;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三)?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四)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排放超】。标污水和《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其他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汛期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服从防洪、【排涝:、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巡查》制度定?期巡查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监督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和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排水?、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符合规定条件】建设单位不》组织返修或者重建】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二)对于【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或者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防汛抗】洪义务严重影响防】洪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雨,水径流是《指大气降水落到【地面后?未进:入土壤沿地表—流动的水流 本【办法所称室外可渗透!地,面率是指透水地面面!积之和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透水砖、透—。水沥青和透水混凝土! 本办法所称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其中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