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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201】4年9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控制和减少雨【水径流量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绿:化、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雨水径流》控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 :排水总体规划、排水!详,细规划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滞渗、收集、【调蓄、?储存、利用、排放】。等设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与滞渗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 第六?。。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是其【。排水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技?术指:引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实施指导相【关单位设《计、:施工和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同,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前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原始地块】1∶:500或1》∶2:000地《形图通过统计—建设不同《下垫面对应》。的雨水径流》系,。数表的方式确—定 建设项》目的建?。设后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城镇公共道路雨水的!排放和削减应当设】置渗排?一体:化系统; (二【)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 (三)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 】(四)渗透设施的日!渗透能力不小—于其汇水《。面上重现期》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渗:。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除地面入渗外!雨水:入渗设?施距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3米; 【(六)地下建筑顶面!。覆土设?有渗:排片材或者渗排【水管时地《下建筑顶《面可:作为透水层》。;, (七?)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当为耐水植】。物 鼓励建设项【目设置屋顶》调蓄设施或者绿【化设施 第十—条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可以和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合并设—。置、综合利用应当具!有削减雨水洪峰【径流量?功能并可以在12】小时内排到最低水】位其外排《水量不?应超过公共排水【。管道的排水能—。力,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 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审!查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其排《水工程设计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前和开发后雨—。水径流系数计算书、!外排雨水量计—。算书、?雨水:径,流控制设施、规【模,和布置图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排?水设施建设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就: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在申请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排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和图纸施工;【 (二)质量—符合排水工程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 (三【)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完好试运行正【常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十《四条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由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劝告和制—止阻挠、妨碍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养,护维修或者》。。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得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 禁止以下!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妨碍排水】;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三)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四:),。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排放:超,标污水和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其他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汛期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服从防洪【、排涝、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巡查制度定期【巡查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监督!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和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排水、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符【。合规定?。。条件建设单》位不组织返修或者重!建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二)对于《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或者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防汛抗洪义务—。严重影响防洪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雨水径流是指—大气降?水落:。。到地:面后:未进入土壤沿—地,表,流动的水《流 本?办法所称室外—可,渗透地面率是—指透水地面面积【之和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透水砖、透水沥!青和透水混凝—土 本?办法所称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其中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