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2014年】9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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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控】制和减少雨》水径流量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绿化、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雨】水径流?控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 排水总《体规划、排》水详:细规:划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滞《渗、收集《、,调蓄、储存、利【用、:排放等设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与!滞渗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
第六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是其排》水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技术:。指引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实施指导相】关,单位设计《、施工和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同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前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原始地】块1∶50》0或1∶2000地!形图通过统》计,建设不?同下垫面对应的【雨,水径流系数表—的方式确《定
建设项目的【建设后?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城镇【公共道路雨水—的排放和削减应【当设:置,渗排一体化系—统;
(《二)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
(三)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
(四】)渗:透设施的日渗—透能力不《小,于其汇水《面上重现期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渗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除地面》入渗外雨《水入渗?设,施距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3米;
(六)【地下建筑顶面覆【土设有渗排片—材或者?渗排水管时地下建】筑顶面可作为—透水层?;
(?七)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当为耐水植物
【鼓励建设项目设【置屋顶调蓄设施或】者绿化设施
第【。十,条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可以和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合并】设置、综合利用应】当具有削减雨水洪】。峰径流量《功能并可以在1【2小时?内排:到最:低水位其外》排水量不应超过【公共排水管道的【排水能力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
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审《查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其排水工!程设计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前和开】发后雨水径流系【数计算书、外排雨水!量计算书、雨水【径流控制设施、规】。模,和布置图《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排—水设施建设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就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在申请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排》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和图【纸施工;《
(二)质量—符合排水《工程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
(》三)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完好试—运行正常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十四》。条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由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劝告和制—止阻挠、妨碍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养护维修或者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得!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
禁?止以下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妨》碍排水;《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三—),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四)《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排:放超标污水和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其他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汛期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服从防洪、排】涝、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巡查制度定期巡查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监督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和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排水、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符合规定条》件建设单位》不组织?返修或者重建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二)对于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或者?。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防汛抗洪义务!严重影?响防洪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雨水径流是指】大气:降水落到地面后未进!入,土壤沿地表》流动的?水流
本办法所称室!外可渗透《地面率是《指透水地面》面积:之和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透,。水砖、透《水沥青?和透水混凝土—
,本办法?。所称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其中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