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更新安置!。房高效、《合理利用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安置房是指由—城,。市更:新,部门:管理可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含!危、破?。、旧房改造)安置】的公有房屋》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筹集、【建设、产权登记【、分配、监管—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更新安置房!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包括对更新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临时安置】、原:政,府公:房租户和危、破、旧!房改造中《公房租户的房屋租】赁安置等
在优先】满足城?市更新?安置的前提下为利于!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经市、区【政府批准城市—更新安置房可—部分用于《其他:项目的政府安置
第!四条 ? 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效益尊重《和保:障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遵【循,规范:化、高效化》、信:息化原则加》强管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市、【。区城市更新》资金每年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更新?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城市更新》安置房的检查、维】修、改造、》评,估、:测量等业务》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由?市、区财政》安排:资金:
第:六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筹集、分配—、审:核与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置房的建设、产!。权管理、使用、维】护和:物业管理《。等负责安置》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
各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区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报】备,。区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相关情况》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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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筹集与建》设
第七条 城市更!新安置房可以通【过新建、移》交接收、购买、【租赁、调整使用【等方式?。筹集
(一)新建】。市、区?政府部门立项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以及市】、区:城市更新部》门在政府收储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
(二)移交】接收:城市更新项目中由】项目实施主体配套建!设并移交《政,。府的安置房;—市、区城《市更新部门与其他市!场主体、《土地或房屋》权,属人合作《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中属于政府分成!的部分;城市更【新项目经《审定的建筑》节余量中属于政府分!成或应当无》偿移交政府的部分
!(三:)购买?根,据项目安置需要【。经市、?区政府批准购买的】安置:。房
(四)租赁【根据:项,目安置需要经市、区!政府:批准用于城市更新】安置的租赁性住房】(含集体土地租赁性!住房)
(五)调】整使用原用于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周转安!置房具备条件的调】整为城市更》新安置房《
(:六)其?他可用于《城市更新安》。置的公有房源
【。第八条? 市?、区政府部门立项建!。设、在政《府收储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应每年】向,发改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城市更新《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要纳入全市城市【棚户区统计
—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项—目列入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年度:计划一并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审议通过后作【。为发:改部门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调整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 】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项目相】关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区级政—。府部:门立项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项目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实《施
:市城市更《新部门?与其他市场主—体、土地或房屋权属!人合:作建设的更新项目由!项,目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安置房建》设
第十条 市、!区政府部门》立项:建设、在政府收【。储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划拨供地的!。项目:按,照我市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项目《按照安置复建面【积,“建一免一”的原则!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在本市权《限范围内依法—。减免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三章 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土地使用权【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财政出资、区级政府!部门立项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土地—。使用权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属:于市分?成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无偿!。划拨并完善纳(免】)税后可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二条 合作!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土地》使,用,权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属,于市政府分成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无偿划拨并!完善纳(免)税【后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三条【 经市、区政【府批准?购买:的城市更新安置【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原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周转【安,置房调整使用为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其产权管理按照【政府公有房产—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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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分配
第十五条 】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需要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
(二?)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因土地整备!需要: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
!(三)城《市更新范围内—原政府公房改造和】危、破、旧》房改造需要》安置公房租户的【;,。
(四)市、区【政府批准其他用途的!
第十六条》 , 城市更新项目或土!地整:备需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在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改造》方案报批时同步申报!
城市更新范围内】原政府公房改造【和危、破、旧—房改:造的:公房租户需承租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由租:户向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依照管理权限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提》交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其中《涉及以产权》调换方式申请城市更!。新安置?房的:需附房屋价》格结算报告结算【方法按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项【目改造方案中一并】。批复
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对原公房《。租户提交的安—置房租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其【签订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协议
【第,十八条 《。 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以】产权交换方》式申请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使用方《案与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城市:更新安置房拨付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与,被安置?人办理?房屋产权《调换
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以租赁方式申请!。使用(含对》。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临时安置】)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使,用方:案,与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城市更—新安置房拨》付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与被安置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并统一纳入—安置房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由城市更新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九条 》 原公房租户申请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符:合条件的《依据与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纳入安置房租—赁,。管理住宅租金—按照广州市公—有房产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非住宅首次租】赁需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金【标准:
第二十《。条 城《市更新安置房应优先!保障城市更新项目安!置周转使用在核定】合理的用房存量后由!市,、区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部门《报经市?、区政府同意对确实!可盘活的《空置城市更新安【置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因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协议【出租
租《赁非住宅《类城市更新安置房用!作社区服务、—教,育、卫生、养老等】公益用途《的按:。照市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租】金;用作《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的由相关单位【申请办理划拨—无偿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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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以产权交换方—式,拨付使用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申请拨付《。使用单位或者—。取得房屋《产,权的单位《、个人自行》实,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以,租赁方式拨》付使用(含临时安置!)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经《审核的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根据!拨付协议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城市更新安置!房存量?(含存量盘》活利用)、原公房】住户:。租赁使?用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更新安置房!存量盘活租赁—、原:公,房住户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不超?。过五年
住宅—类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的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形【应当腾?退城市更新安置房】
(一?),租赁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申请终止租赁关系的!;
(三)承租人】存在以?欺诈手段获取承租资!格、不按《协议:使用房屋、故意毁】损房屋或者其它【违约行为的;
(】。四)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腾退的情形
出租人!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清退承租人腾—退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应当清》缴房:屋费用?办理:房屋:移交接?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属城【市更新安置房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规使用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属城市更新安置房!修,缮制度?加,强日常修缮》管,理工作每年应定期对!所管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年度房屋修缮计划
!第二十六条 —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属城市更新】安置:房,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更《新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掌握!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产权、座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维护、—增减:变化情况 【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对市属《城市更新安》置房登记造册建立城!市更新安置房—档案按照统》一管理和利》用的原?则,实行管理
》区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区属城市更新安!。置房督促检查—、修缮、物业管【理制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区属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管【。理台账抄送市城市更!新部门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建立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 租赁期间》房屋:承租人、房屋使【用人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不腾退—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申请、租赁、使用】过程中存在》欺,诈、故意损毁—房屋、?拖欠租金等行为【的按照合同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对以》。租,赁方式拨付使用(】含临时安置)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毁损或灭失!的依法?追究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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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