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更新安置房高效、】合理利用《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安《。置房是指由城市更】新部门管《理可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含》危、破、旧》房改造?)安置的公有—房屋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筹集、?建设、产权登记、分!配、监管《。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城市更新安置【房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包:括对:更,新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临:时安置、原政府【公房租户和》危、破、旧房改造】。。中公房租户的房屋】租赁安置《等
在优《先满:。足城市更新安置的】前提下为利于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经市、】区政府批准城—市更新安置房可【。部分用于其他—项目的政府安—置
第四条》 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效益尊重和保!障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遵循规范化!、高效?化、信息化原则加强!管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 市、区城市更新】资金:每年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更,新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城【市更新安置房的检】查、维修、改造【、评估、测量等业】务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由市、区》财政安排资金
【。第六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筹集、分》配、审核与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置房的—建设、产权管理、使!。用、维?护和:物业管理等负—责安置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
各!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区》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报备区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相关情况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及管?理工作
》
,第二章 》筹集与建设
第【。。七条: 城市?更新安置房可以【通过新建、》移,交,接收、购买、租赁、!调整使用等方式筹】集
:(一)新《建市、区政》府部门立项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以及?市、区城市更新部门!在政府收储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
(二)【移交接收城市—更新项?。目中由项目实施主】体配套建《设并移交政》。府的:安置:房;市、区》城市更新《部门:与其他?市场:主体、土地或—房,屋权属人合作—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中属于?政府分成《的部分;城市更新】项目经审定的建【筑节余量中属—于政府分《成或应当无偿移交】政府的部分
(三)!购买根?据项目安置需—要经市、区》政,府批准购买》的安置房
(四【)租赁根《据项目安置》需要:经市、区政府—批准用?于城市更新安置的】租赁性住房(含集体!土地:租赁性住房)
(五!)调整?使用原用于》。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周转》安置房?具备:条件的调整为城市】更新安置房》
(:六)其他可用于城】市,。更新安置的公有房】。源
:第八条? 市、区政府部】门立项建设、在政】府收储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应每—年向发改《部门报送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城市更?新,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要纳入全市城市棚】户区统计
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项目列入《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年度计划一并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审议通—过后作?为,发改部门《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调,整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 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项目相关《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区级政!府部门立项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项:目,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实施
【市城市?更,新部门与其他市场主!体、土?地或房屋《权属人合作建设的】更新项目《由项目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安置】房建设
第十条 !市、区政府部门【立项建设、》在政:。府收储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划拨供—地,的项:目,按照我市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项目按照安置复建】面积“建一免一”的!。原则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在本市—权限范围内依—法减:。免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三章 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土地使用权】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财政—出资:、区级政府部—门立项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土地!使用权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属于市分成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无偿划》。拨并完善纳》(免)税后可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二条— 合作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土地使【用权: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属于市!政府分成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无!偿划拨并完善纳(免!)税后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三条 》 经:市、区?。政府批准购买的城】。市更新?。安置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原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周转》安,。置房调整使用—为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其【。产权:管理按照《。政府公有房产—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 申请和分配
第】十,五条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需要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
(!。二)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因土《地整备需要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
—(,三)城市更新范围】内原政府公房改造】和,。危、破、旧》房改造需要安置公】房租户?的;:
(四)《。。市、区政《。府批准?。其他用?途的
第十六条 】 城市更新》项目或土地整备需】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在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改造方案报批时同!步申报
城市—更,新,范围内原政府—公房改造和危、破、!旧房改?造的公房租户需承】租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由租:户向: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依》照,管理权限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提【交,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其?。中涉及以产权—调换:方,式申请城市更新【安置房的需附房屋价!格,结算:报告结算方法—按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项!目改造方案》中一并?。批,复
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对原公!房,租户提交的安置房租!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其—签订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协议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以,产权交换方式—申,请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使用方案与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城市【更新安置房拨—付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与被安【置人办?理房屋产权调—换,
,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以租赁方式】申,请使用?(含对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临时【安置)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安置房使—用方案?。与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城市!更新安置房拨付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与被安置【。。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并统一纳入安—置房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由】城市更新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九?条 原公房租户申!请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符合条件的依据与!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纳入安置—房租赁管理住宅租】金,按照广州市公—有,房产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非!住,宅首次租《赁需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金标:准,。
第二十《条 : 城:市更新安《置房:应,优,先保障城市更新项目!安置周转使用—在,核定合理的用房【存量后?由市:、区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部】门报经市、区政府】同意对确实可盘活的!空置城市《更新安置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因—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协议】出租
租赁非住【宅类城市更新—安置房用《作社:区服:务、教育、卫生【、,养老等公益》用途:的按:照市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租金;《用,作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的由相关单位】申请办理《。划拨无偿《使用手?续
: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以产权交换!方式拨?付使用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申请拨付使用单位】或者取得房》。屋产权?的单:位、个人自行实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以租赁《方,式拨付使用》(含临?时安:置)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经审【核的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根据拨付—协议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城】市更新?安,置房存量(》含存:量盘活利用)、原】公房住户租赁—使用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由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更新安置!房存量盘活租赁、原!公,。房住户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不超过五!年
住宅类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的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形应当腾退城—市更新安置》房
:(一)?租,赁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申请终止租赁关【系的;
(》三)承租人存在以】欺,诈手段获取承租资格!、不按协议使用【。房屋、?故意毁损房屋或者】。其它违约行》为的;
(》四)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腾退的—情形:
出租人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清退承租人腾—退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应当清缴房屋费用!办理房屋移交—接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属》城,。市更新?安置房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规使用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属城市—。更新:安置房修缮制度加强!日,常修缮管理工—作每年应定期—对所管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年度房!屋修缮计《划
第?二十六条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属城市更新!安置房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更新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掌》握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产权、座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维护!、增减变化情—况 : :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对市属城市更—新安置房登》记造册建立城—市更新安《置房档案按》。照统一?管理和利用的原【则实行管理》
,区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区属城【市更新?安置房督促检查【。、修缮、物业管理】制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区属!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管理台账抄送市】。城市更新部门—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建立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租赁期间房》屋承租人、房屋使用!。人,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不腾退【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在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申请、—租赁、使用过程中】存在欺诈《、故意损毁》房,屋、拖欠租金等行】为的按照合同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对》以,租赁方?式拨付使用(含临】时安置)的》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毁损或灭失】的依法追究》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