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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 ,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