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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