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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 第十六条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