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第十【六条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