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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