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