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