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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