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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