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第十六条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