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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