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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