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