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 :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