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排水:。许可证核发;—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调蓄系统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落实《雨污分流、雨水【径流相关内容及参数!;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向水务部门提】。供道路建设计—划用以制定排水【管网同步建设计划】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公路及高】速,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和施工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
第五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低影响开发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且满《足相关规划关于【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的有关指标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边—标高形成下凹式绿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
?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增加!。绿化面积并》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表径流
第九条 !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公共排水管道布置方!案和雨水径流—控制方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核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
(三)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移动或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 第十六条 ! 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制药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七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八条 !。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九条《。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2、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有毒【有害排污类的排水】户应当根据》排水量的大小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工!。艺去除?污水中毒害成份【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条! 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第二十四条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入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就地源头减】量或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建设—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其管网的清】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 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市—排水监测《站应当?对全市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证《。后监管方《案定期对《排水户的设施—接驳:、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排】水户接?。受检查和监测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排水户—的检验、监测和检查!。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应》当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市排水监测】。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一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