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 第三章》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三)?施工方案《;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