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 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 第三章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 (三)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 ,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