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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  第三《章设施维护 — ,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三)施工方案—;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 ,。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 ,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 ,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 ,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 ,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