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 ,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第三【。章设施?。维护
《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三)【施工方案;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