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 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 ,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第三章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 (三)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 ,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 ,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