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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 ,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 ,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第三】章设施维《护 :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三)!施工方案;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