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 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 ,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 :。第三章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 (三)》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 ,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八章附则
【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