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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 ,第三章设施维护  !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三)—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