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关,于加强?。汕,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的若干意见 【 ,。 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规划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及?其消防?供水管?网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保养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包括市政—消火栓?布点及用水量、水压!等具体内容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线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等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做》好,消火栓?设置、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制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为市政道《路工程配《套内容纳《入工程投《资预:算并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三:)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实【施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工作对已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负?责组织实施补建验收!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需要补】建或者维护市政消火!栓的应?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并由所】属的公安机》关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五)!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市政》。消火栓旁边违—章泊车情况》的监管确保消防车停!车取水顺畅 五、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市政消火】栓的补建、维护经费!由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专款专用 六、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铺设供》。水管线?建设市政消火栓并】按下列?规定:维护管理市政消火栓!。。 (一)《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每季度】维护、保养不少于1!次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1次确保完好有效】 (二?)接到市政》消火栓损毁报修电话!或者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维护并将修复情况】及时反馈《 (三)建立—市政消火《栓档案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及检查、【维护等情况并—每年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一次档《案资料 (四)应开!通全天?候消火?栓故:障报修电话并—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和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反》映,市政消火栓故障【的供水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城管】。、交警、公路等相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因《特殊情况确》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的应连续抢修— 七、区(县)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有集中供水管网【的镇:(街道)村(居)建!设市政消火栓—暂无市政消》火,栓或者灭火》救援给水不足的镇】(街道)应当—在当地水质、水量有!。保,证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水池、水井—等水:源地段设置》。消防车取水口—、配备机《动,消防水泵等取水设施!并将设置地点—、数量等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停车位、取水【口,和取水设施的建设】工作 八、市政【消火栓?用于灭火《、抢险救援以及【。消防训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任何人和单位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围内不得堆!物、设摊《、停车?和建造建(构—)筑物等影响其使用!的 九、《因市政建设等—。情况确需拆除、【迁建市政消火栓【。的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供—。水,管网因故障或者【维,护需:要,停,水的:应当事先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等原—因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中?应明确市政消火【栓,管理的目标》、任务、考核、奖】惩等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市】政消火栓设置—达不到有关规定标准!或者规划要求且未制!定整改计《划或者未落》实的; 《(二)未完成年度市!政消火栓补建、维】。护任务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不按规定建设市政消!火栓的; (四)】不履行?市政消火栓》管理职责的; (】五)对政《府协调解决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事项!拒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的; (六)未!修建消防车》取水设施或者未配备!机动消防水》泵的; (》七)违反《本意见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高新区?、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市政消火栓!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