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 ?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第七?条 申请条件
】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 :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申】请材料
《 (一)示【范基地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示范项目【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示?范基地
《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 (二)示范项】目
》 1.项目实施方】案;
》 , 2.?装,配率达标《情况;
【。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
【 2.》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 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