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 ,。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七】条 申请条》件,  :。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   ?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申】请材料  》  (?一)示范《基地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二)示【范项目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  (二)示范项】目   《  1.项目实施方!案; ?  :  :2.:装,配,率达标?情况;?    《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 ,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