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 ,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 :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七【条 申请条件
!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 ,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申请材料
!。 (一)示范基】地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 ,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 :。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示范项目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 ,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 ,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 ?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二)示《范项目
《 : 1.项目实施方!案;
》 2.装》配率达标情况;
!。。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 :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