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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示范基地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 ,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二)《示范项目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 , ,(一)?示范基地 》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   ?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 (二)示》范项目   —  1.项目实施方!案,;   《 , 2.?。装配率达标情况; !   ?。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 ,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  :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