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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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 ,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 ,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 :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示范基地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示范项目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 ?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 ,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 ,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 (二)示范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
— , 2.装配率达】标情况;
】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