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 ,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第:七条 申《请条件
》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 :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申请材料
! (一)示范基地!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示范项目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 ,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 ,。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 (一)示范基地
!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 ,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 ,(二)示《。范项目
【 1.项《目实施方案;—
《 2:.,装配率达标情—。况;
《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 ,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
】 2.?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 , 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