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申请材料
! (一)示范基【。地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 ,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示范!项目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 :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 ,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 ,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示范基—地
: :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 ?。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 (二》)示范项目
【 : 1:.项目实施方案【;
2【.装配率达标—情,况;
《。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