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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 ,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七条《 申请条《件,  :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   ?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申请材料   【。 (一?)示范基地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二)示范项目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示范基地  】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 ,  :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 ,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 (二)示范项目 !   ? 1.项目实施方案!;   《  2?.装配率达标情况】;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   ?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