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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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 示范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体系: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 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海南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 第《三条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两!大类其申请主体包括!
《(一)集成应用类】。以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体》系及先进技术、【成果为主要业务的】科研院?所、设计、》开发、施工》、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单位或联合】体
(—二)部品部件生【产类以生产》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较:大的供应规模产品】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请《
?。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当年的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可以由建设、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七条! 申请条件
— (一》。)申请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还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
》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 ,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 5.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产品及其》运行规?程规范等技术—成,果具:有示范?、推广、《引,领作用;
》 6.—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 (二《)申请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 , , 1.属于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城?市道:。桥、地?下管廊?等;:
2.【。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
3.】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
【。 4.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5.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申请材料
】 (一?)示:范基地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3.: 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申?报目的及意》。义、基地发展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 4.? 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工》作机制;
— 5.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示范项—目
?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联《合,体还须提供合作【。合,同(均为《复印件);
! 3.在《建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含,装,配式建筑《专项)提供审查【合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 4.》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设计技术—、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情况、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 ,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申报?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 (一)示》范基地
— 1.示范基地是!否符合省、市县产业!布局;
2!。.示范基地的基【础条件;《
?。 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
? 4.技术体!系先进、成熟性部品!部件:生产:情况;
》 5.》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 6《.与基地有关的业】绩,等
》(,二)示范项目—
, 1》.项目?实施方案;》
? :2.:装配率达《标情:况;
? 3.部品部!件选: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第?十四条?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装配式】建,筑示范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情况季?报表:(附件3)》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示!范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或有关计划—组织工作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装配?式建筑示范》。的认:定
?。 , 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企业无—特殊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应】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对示范效应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类别选定—一批确定为永久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作为:现场观摩、》教育培训的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的业绩】列入:建筑市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