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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监—理、评价、咨询(】包括造价咨询等)】、检验?。检测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咨询、检测人【员,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可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条 ?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及造价—管理等)、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如,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其他(抢》险,救灾:、扶贫攻坚、社会】。公益:等) 第《七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详附件1!)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 》(3:)工程业绩信息; !(4)?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5)税?务,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7《)勘察设计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9)》建筑:工人及构配》件,。生产工厂质量—负,责人信息; (1】0)行业统计信息】。; (11)—。自,有技术设《备; (1》2)信用《。承诺信?息; (13)【其他基本信息 2.!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身份信息】;, (2)注册执业信!息; (3)—相关:证书信息; —(4)业绩信息;】 (5?)履历信《息,; (6)》信用承诺《信息;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优良!信用信息 1—.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 3》.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 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 5?.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6.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 8.》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 ?9.: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基本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外】省入湘?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统计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和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基本《信息 (三)企业(!单,位)负责采集—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 第十条 优—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以及通《报批评信息等;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自,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2小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2小《时 “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行政处《。罚有期限的》其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确定 【(四)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调阅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 ,第五章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咨询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将认定情—况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列入【部门、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管理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评价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下属单位、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鼓励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相关评价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采】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其他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七:条 信用量化评价】。采取百?分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分》值,设置总和应不低于】总分值的90% (!二,),基本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0%、【不,高于总分值》的50%《;,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不高于总》分值的30%;【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5%扣分可不设限】值(直至扣完所有】信用:分) (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不高】于总分值的50%(!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5%】、不高?。于总分值的30%】 第二十八条 信】用量化评价时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在相应期》限内计零分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公?开,其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开》。的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集同一建!筑市场主体》有两个及以上—评价结果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公开其评价【结,果平均值 第三十】条 相关评价—主体应当《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置信用壁垒—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市州为评价基本!单元数量《较少的企业(单位】)(如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等)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可以省为评价—。基,本单元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在信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分档设置信用等【级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对于应采—集推:送而未采集推送【或,未,及时采集推送的【以及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1-信用信息目录!.xls   】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3-建设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4-?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