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监理、评价、咨【询(包括造》价咨询等)、检验】检测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咨?询、检测人员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可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条 —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及造价管理等【)、: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如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其他(抢【险救灾、扶贫攻坚、!社会:公益等)
》第七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详附件1)!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
(》3)工程《业绩信息;
—(4)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5》)税务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7)勘察设计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9)建筑工【人及构配件》生产工厂质量—负责人信息;
(1!0)行业统计信息;!
,(11)自有—技术:设,备;
(12—)信用承《诺信息;
(13)!。其他基本信》息
2.《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身份《信息:;
(2)注册执业!信息:;
(?3)相关证书信【息;
(4)—业绩信?息;
(5)履历信!息;
?(6)信用承诺信息!;,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优良信用信息
1.!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
3—.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
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
5.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6.》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
8》.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
9?.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基本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外省入?湘,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统计》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和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基》。本信息
《(,三,)企:业(单位)》负责采集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
第十条 优】。。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以【及通报批评信息【等;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自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2小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2?小时
“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行政处罚【有期限的其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确定
(四)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调阅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
第五章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咨询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将认】定情况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列入部门、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管理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评价》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下属单位【、,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鼓励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相关评价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采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其【他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七!条 信用量化评【价采取百分》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分值设置总和应不】低于总?分值的90%—
(二)基》本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0%》、不高于《总分值?。的5:0,%;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不高于总分值的!。30%;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5《%扣分可《不设限值(直—至扣:完所有信用分)
(!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不高于!总分值的《50%(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5%、?不高于总《分值的3《0%
第《二,。十八条 信用量化】评价时?。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在相】应期限内计零分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公开其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开的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集同一建筑》市,场主体有两个及以】上,。评价结?果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公开其评!价结:果平均值
第三十条! ,相关评价主体应当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置信?用,壁,垒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市州为评价基本【单元数量《较少的企业》。(单位)(》如,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等):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可以省为评】价基:本单元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在信》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分档设置】信用等?级,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对于】应采集推送》而未:采集推送《或未及时《采集推送的以—及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1-《信用信息目录.【xls —。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3-建设》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4-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