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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监【理、评价、咨询(包!括造价?咨询等)、》检验:。检测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咨询、检!测人员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可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条! 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及】造价管理等)—、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如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其《他(抢险救灾、扶贫!攻坚、社《。会公益等) —。第七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详附《件1)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 (3)工程—业绩信息;》 (4)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5)税务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7)!勘察:设计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9)建筑《工人及?构配件?生产工厂质》量负责人《信,息; ?(10)行业—统计信?息; (11—)自有技《术设备; (12)!信用承?诺,信息; 《(13)其他基本】信息: ,2.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身份信息; (2)!注册执业信》息; (3》)相关?证,书信息;《 (4)业》绩信息;《 (:5)履历信》。息; (《6)信用承诺—信,息;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优良信【用信:息 1?.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 3.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 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 5.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6《.,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 8.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 9.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基本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外,。。省入湘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统计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和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基本信息《 (三)企业—(单位)负责采集】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 第】十条 优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以及通报【批评信息等;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自—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2小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2小时— “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行政《处罚有期限》的其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确定! ,(四)?。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调阅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 !第五章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咨询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将认定情况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列,入部门、《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管理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评?价,。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下属单位、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鼓励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相关!评价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采》。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其他: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七条? 信用量化评价采取!百分:。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分值设置总】和应不低于》总分值的90%【 ,(二)基《本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0%、不高于【总分值的5》0%;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不高于总!分值的30》%;: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5%扣—分可不设限值(直至!扣完所有信用分)】 (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不高!于总分值的50【。%(: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5%、—。不高于总分》值的30% 第二】十八条 信》用量:化评价时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在相!应期限内计零分【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公】开其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开的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集同一建!筑市场主体有—两,个及以上《评价结果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公—开其评价结果平均值! 第三?十条 相关评价主】体应当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置信用》壁垒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市州为评《价基本?单元数量《。较少:的企业?(单:位,)(如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等)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可以省为评价基本!单元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在信—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分档设置信》用等:级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对于》应采集推送而未采集!。推送或未及时采集】推送的?以,及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1-信【用信息目录.—xls  》。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3-建设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4-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