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监理】、评价?、咨询(包括造价】咨询等)、检验检测!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咨询【、检:测人员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可《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条 :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及造价管》理等)?、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如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其他(抢!险,救灾、扶《贫攻坚?。、社会公益等)
】第七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详附件1)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
(—3)工程业绩信息;!
(4)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5)》税务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7)《勘察设计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9,。)建筑?工人:及构配件生产工厂质!量负责人《信息;
(10)行!业统计信息;
【。(11)自有技术设!备;
?(12)信用—承,诺信息;
(—13)其《他基本?信息
2.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身份信《息;
(2)—注册:执业:信息;?
(3)相关证书信!息;
(4》)业绩信《息;
(5)—履,历信息;
(6【)信用?。承诺信息;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优良信用信息
!1.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
《3.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
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
5.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6.—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
8.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
】9.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基本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外省【入湘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统计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和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基本信!息
(三)企—业(单位)负责采集!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
第十条 !优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以及通报批评【信息等;《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自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2:小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2?小时
“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行政【处罚:有期限?的,。其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确定
(【四)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调,阅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
第五章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咨询?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将认?定情况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列入部门》、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管理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评价【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下属》单位、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鼓励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相关评价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采【。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其他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七条 信】用量化评《价采取百分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分值设置总—和应不低于总分值的!9,0,%
:(二)基本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0%、—不高于总分》值的50《%;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不?。高于:总分值的3》0%:;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5%扣分》可不设限《值(直至扣完所有信!用分)
(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不高于总!分值的50%—(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5:。%、不高《于总分值的3—0%
第二十八条 !信用量化《评价时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在相应期限内计!零分: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公开其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开的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集同一《建筑市场主》体有两个《及以上评价结果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公开其》评价结果平均值
】第三十条《 相关评价主体【。应当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置信用】壁垒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市州为评》价基本单元数量较】少的:企业(单《位):(如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等】。)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可以省】为评价基本单元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在信—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分档设置信【。用等级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对于应【采集推?送而未采集推送或未!及时采集推》送的以及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1】-信用信息目录【.xls 》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3》-建设?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4-《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