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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监理、—评价、咨《询(包括造价咨询】等)、检验检—测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咨!询、检测人员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可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条 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及造价管理等)!、,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如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其他(抢险【救灾、扶贫攻坚、】。社会公益等》) 第七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详?附件1)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 :(3)工程业—绩信息?;, (4)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5:)税:务,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7)勘察】设计:。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9)—建筑工人及构配【件生产工厂》质量负责人信息【; (10)—行业统?计信息; (11)!自有技术设》备; (12)【信用承?诺,信息; (13)】其他基本信》息 2.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身份信息; 【。(2)注册》执业信?息,; (3)相关【证书信息《; (4《)业:绩信:息; (5》)履历信息; (】6)信用承诺信【息;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优良信用信息 !。。1.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 【3.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 》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 5—.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6.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 8.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 —9.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基本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外省入湘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统计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和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基!本信息 (三)企业!(单位?)负责采集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 第十条— 优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以及通报批》评,信息:等;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自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2小《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2小时 “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行》政处罚有期限的【。其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确定《 (四)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调阅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 第:五章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咨询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将认定情况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列入《部门、?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管理《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评?价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下属单位、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鼓—励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相关!评价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采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其他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七条 信【用,量,化,评价采取百分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分值设置总和应】不低于总《分值的90%— ,(二)基本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0%?、不:高于总?分值的50%;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不:高,于总分值的30【%;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5%扣分可不设!限值(直至》。扣完:。所有信?用分) (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不高于总】分值的50%(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5,%、不?。。高于总分值的3【0%: 第二十八》条 信用量》化评:价时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在相应期限内计零分!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公开其》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开的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集同一建筑市场【主体有两《个及以上评价结果】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公!。开,其评价结果平均值 !。第三十条 》相关评价主体—应,当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置,信,用壁垒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市州为评!。价基本单元数量较】少,的,企业(单《位,)(如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等):。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可以省为】评价基本单元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在:信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分档设【置信用?等级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对于应采集推送!而未采?集,推送或未及时采集推!送的以及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1?-信用信息目录.x!ls ? , :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3-建设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4?-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