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监理、评价!、咨询(包括造【价咨询等)、检【验检:测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咨询、检测—人员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可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条 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及造价管理【等):、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如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其他(》抢险救灾《。、扶贫攻坚》、,社会公?益等)
《第,七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详附件】1)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
(3)工!。程业绩信息;
(】4,)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5)税】务,。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7)勘察—设计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9】),建筑工人《及构配件生产工厂质!量负责人信》息;
(10)行】业统:。计信息;
(11】)自有技术设备;】
(12)》信用承诺信息—;,
,(13)《其他:基本信息《。
2.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身份信息—;
(2)注册执】业信息;
(3)相!关证书信息;—
(4?)业绩信《。息;
(《5)履历信息;【
(6)信用—承诺信息《;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优良!信用信息
1.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
3.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
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
5.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6.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
8.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
9.—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基本》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外:省入湘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统计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和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基本:信息
(三)企【业(单位《。)负责采集》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
第》十条: 优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以及《通报批评《信息等;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自【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2小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2小时?
“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行政处【罚有期限的其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确定《
(四)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调阅?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
第五章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咨询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将认】定情况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列入部门【。、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管理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评,价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下属单位—、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鼓励【。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相关评【价,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采《。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其他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七条 《信用量化《。评价采取百分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分值设【。置总和应不》低于总分值的—90%?
(二?)基本?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0%、【不高于总分》值的50《%;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不】高于总分值的3【0%;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5%扣分可不设限!值(直至扣完所有信!用分)
(》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不高于总分值!。的50%(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5%:、不高于总分—值的30%
—。第二十八《条, 信用量化评价【时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在相应期限内计【零分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公开】其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开—。的,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集同一建筑市场!主体有两个及—以上评价结果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公开其《评价结果平均值
】第三十条 相关【评,价主体应当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置信—用壁垒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市州为!评,价基本单元数—。量较少的《企业(单位)(如】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等)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可以省为【。评价基?。本单元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在信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分档设置信用等】级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对于应采集》推送而未采集推送】。或未及时采》集推送的以及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1-信用信息!目录.?x,ls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3-建设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4-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