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监理、评价【。。、咨询(包括—造,价咨询等)、检验检!测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咨询、?检测人员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可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条: ,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及》造价管?理等:)、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如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其他(抢险救灾、】扶贫攻坚、》社会公?益等)
《第七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详《附件1)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
(3)》工,程业绩?信息;
(4)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5》)税务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7)勘察设计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9)建筑工》人及:构配件生产工厂质】量负责人信息;
】。(10)《行业统计信》息;
(《11)自《有技术设备》;
(?12)?信,用承诺信息》;
(?13)其《他基本?。信息
2《.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身份信息;】
(2)注》册执业信息;
(】3)相关证书—信息:;
(4)业绩信息!;
(5)履—历,信息;
(6)信用!承诺信息;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优】良信用信息
1.】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
3.!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
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
5.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6.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
8.】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
《9.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基本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外省入湘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统计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和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基本信息—。
(:三)企业(》单位)?负责采集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
第十》条 优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以:。及通:。报批评信息等;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自?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2小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2,小时:
“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行政!处罚有期限的—其,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确定
】(,四)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调】阅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
第五!章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咨询《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将认定情况—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列入部门—、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管理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评价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下《。属单位、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鼓励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相:关评价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采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其他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七条: 信用量化》评价采取百分—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分值设置总】和应:不,低于总分值》的90%
(二【)基本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0%、不】。。高于总分值的5【0%;?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不高于总分值的【30%;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5%】扣分可不《设限:。值(直至扣完所有】。信用分)
(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不高于总分值的!50%(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5%、不高于总分值!的3:0%
第二》十八条? 信用量化评价时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在?相应期限内计零分】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公开其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开的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集《同一建?筑市场?主体有两个》及以上评价》结果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公—开其评价结果平均】值
第三十条 相关!评价主体应》当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置信用壁垒!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市州为评价基本单!元数量较《少的企?业(单位)(如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等)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可!以省为评价》基本单元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在信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分档!。。设置:信用等级《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对—于应采?集推送而未采—。集推送或未及—时采集推送的以及】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1-信用信息目录!.,xls 《
?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3-建设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4-—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