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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土地:。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以】。下称土?。地二级市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的】总称 第《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服务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本市所辖》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为【。市级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市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为》各县(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各县(市)行政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交易市场建设 !  第六条 — 土地二级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厅和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组成!交易大厅应》当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交易系统《应具:备,信息发布、咨询、】实施土地交》易、:。土地交易审批、交易!过程监管等相—关功:能 第七条》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八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利用】土地二级市场承办转!让、出租、抵押【等具体事务和转让】。、出租?、抵押等业务—。的,信息收集、录—入和归集 》第九条 《 在市?、,县(:市)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大厅内不》。动产登记《、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设立—办事窗口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第十三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的【还应当取得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租赁《地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没有【约定的租《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自:行协:。商办理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一)经有权】机关依法裁定、冻结!、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 (二)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 (三】)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抵押未解除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除,外; (七)—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的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前需办理完】费审核需要追缴【有,关税费收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追缴》 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民事:协,议约定支付成交【款、移交土地、【移交地?面附着物、移交产权!资料、明《确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十九条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低《于标定地价》8,0%:。 ,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其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行使?优先收购权 第二十!条  以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经【原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除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转让地块还应经!规划部?门,审,。核应具备单独—建,设条:件方可分割转让【 第二十二条 【 ,鼓励涉及司法处置的!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处:置,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企业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在公开交易》。。前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转让审!查同意的意见 【  第四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四】)已:按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租金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 出租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准予—出租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第三十?。条,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后?。十五日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备!案 第三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在国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解除出【租合同?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做出的担】保,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申,请办理 第》三,十五条 《 下列情形》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其他社会【公益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时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三】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三十八】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信息台账与》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相关》单位共享《信息:。资源  《 第六章  交【易市场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逐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各方提供咨—询,、估价、测绘及【代理经纪等服务【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制订:土地二级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则建立中介组织】的引入、签约、履约!、讲评、质》疑和退出机制 第四!十,条, , ,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完成上一季度】监测分析报告— ,第四十一条 — 土地二级》市场成交价》格,实行申?报制度由转让—方、出?租方、抵押方—向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主动申报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转移】。、异动以及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十!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土地二!级市:场信用评《价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及交:易主体诚信档案 第!四十四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资金、过程进—行监管?并将交易结果录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四十五条 【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办事指南、运作!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内容在显要位—置张贴、《陈,设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长沙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适用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