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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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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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长沙市?土地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以》下称土地二级市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的总称
第》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服务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本市所辖【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为市级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市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为各县(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各县》(市)行政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交《易市:。场,建设
第六【。。条 土地二级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厅:和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组《成交:易大厅应当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交易系!统应具备信息发【布、咨询、》实施土地交易—、土地交易》审批、交易》过程监管等相关功】能
第七条 —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八》条, ,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利用土地二级】市场承办转让—、出租、抵押—等具体事务》。和转:让、:出租、抵押》等,业务的信息》收集、录《入和归集
第九条 ! 在市?、县(市)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大厅内【不动产?登记:、,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设立办!事窗口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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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第十一条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的还应当取【得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租赁地【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没有约—定的租?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自:行协商办理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一)经有权机】关依法裁《定、冻结、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
—(二)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
》(,三)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抵押未解除!。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除外;—
(七?)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的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前需:办理完费审核需【要追:缴有关税费收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追缴
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民事协议【约定支付成交款、移!交土地、移交地【面附着物、移交产权!资料、明确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十九条【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低于标【。定,地价80% 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其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行使优】。先收购权《
第:二十条? 以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经原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除—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转让地块还应经】规,划部门审核应具【备单独建设条件【方可分?割转让
第二—十二条 《 鼓励?涉及司?法处置的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处置
第二—十三:。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企】业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在公开交易【前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转》。。让审查同意的意【。见
《第四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四)已按】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租金》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出租】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准予出!租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第三十?条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后十五日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备案
第三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在国【。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解除出租合【同,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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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做出!的担保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申—请,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其他】社,会公益?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时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三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三十八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信息台账】与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相关单位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章 交易》市场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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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逐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各方】提供咨询、估—价、测绘及代理经】纪等服?务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制《订土地二级》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则建立中【介组织的引入—、,签约、履约、讲评、!质疑和退出机制
】第四:十条 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完成上—一季度监《测分析?报告
第四十一【条 土地》二级市场《成,交,价格实?行申报制《度由转让《方、出租方、抵押方!向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主动申报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转移、异动以及】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十《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土地《二级市场《信用评?。价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及交易主!体诚信档案》
第四十四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资金《、,过程进行监》管并将交易结—。果录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四?十五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办事指南、运【作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内》容在显要位置张贴】。、陈设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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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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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长】沙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适,用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