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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土地【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以?下,称土:地二级?市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的总称 !第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服务》。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本市》所辖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 第五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为,市级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市?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为各县(【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各县(!市)行政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  】 第二章 》 交易?。市场:建设   第—六条  《土地二级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厅》和,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组成交易大厅应【。当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交易系统【。应具备信息发布、】咨询、?实施土地《交易、土地交易【审批、交易过程监管!等相关功能》 第七条 》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八条 《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利用土【地二级市场承—办转让、出》租、抵押等具体【事务和转让、—。出租、抵押》等业务的信息收集、!录入和归集 第九】条  在市》。、,县(市)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大:厅,内不动产登记、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设立》办事窗口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的,还应当取得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租赁》地,。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没有约【定的租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自—行协商办理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一!),经有权机关依法裁】定、冻结、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 (二)《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 (》三)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抵押》未解除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除外;? (七?)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的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前需办理《完费审核需要追缴有!关税费收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追缴 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民事协议!约定:支付成?交款、?移交土地、移交地面!附着物、移》交,产权资料、明确【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十九条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低—于标定地价80%】 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其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行使优先收—购权 ?第二十条  以【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经原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除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转让地块【还应经规划部门审核!应具备?单独建设条》件方可分割转让 第!二十二条 》 鼓:励涉及司法处—。。。置的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处,置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企业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在公开交易!前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转》让审:查同意的意见 【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四)已按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 :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租金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出租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准予】出租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第三十条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后十!五日: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备案》 第三十一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在国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解除出》。租合:同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做出的担保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申《。请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其他社会公益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时《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三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三—。十八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信息《台账:与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相关单位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章  交易—。市场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逐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各方提供咨!询、估?价、测绘及》。代理经纪等服—务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制?订土地?二级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则建立中介组织】的引入、签约、履】约、:讲评、质疑和退出机!。制 第四《十条  《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完:成上一季度》监测分析报告— 第:四十一条 》 ,土地二级市场成交】价格实行申报制度】由转让方、出租【方、:。抵押方?向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主动申报》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转移、】异,动以及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十三:。条 :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土地二级】市场信?。用评价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及《交易主体诚信档案】 第四十四条 【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资金》、过程进行监管并】将交易?结果录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四十五【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办事指【南,、运:作,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内容在!显,要位:置张贴、陈设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长沙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适用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