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土地《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以下称土地二级市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的!总称:
第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服务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本,市所辖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为市:级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市》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为》各县(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各县(市【),行政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交!易市场建设
】第六条 》。土地二?级,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厅和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组成交易大!厅应当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交》易系:统应具?备信:息发布、咨询、实施!土地:交易、土地交易审批!、交易?过程:监管:等相关功能
第七】条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八条 —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利用土地—二,级市场承办转让【、出租、抵押等具】体事务和转让—、出租、抵押等业务!的信息收集》、录入和归集
第九!条 在市》、县(市)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大厅内不动产】登记、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设立《办事窗口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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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的还!应当取得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 租赁地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没有?约定的租《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自行协商办理】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一)【经有权?机关依法裁定、【冻结:、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
(?二)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
(三)《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抵押:未解除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除外;
!(七:。)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的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前需办理完【费审核需要追缴有】关,税费收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追缴
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民事协议约》定,支付成交款》、,移交土地、》移交地面附着物、】移交产权资料、【明确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十九条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低于标】定地价8《0% 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其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行使优先收购权
!第二十条 —以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经原】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除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转让】地块还应《经,规划部门审核应具备!单独建设条件—方可分割《转让
第二十二【条 鼓《励涉及司法》处置:的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处】置
第二十三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企】业,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在公开交易前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转让审查同意!的意见
—第,四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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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四)已按!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租金《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出租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准【予,出租: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第三?十条 ?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后十五日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备】案
第三《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在国《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解除出》租合同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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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做出的担保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申请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其他》社会:公益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时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三—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三十八【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信息台!。账与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相关单位】共享:。信息资源
—。。
第六章《 交易《市场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逐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各方提】供咨询、估价、【测绘及代《理经纪等服务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制订土地《二级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则!建立中?介组:织的:。。引入、?签约、?履约、讲评、—质,疑和退出机制—
第四十条 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完成上一季度监测】分析:报告
第四》十一条 《 土地二级市场【成交:价格实行申报制度由!转让方、《出租方、抵押—方,向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主动申报
第四【十二条 《 凡发?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转移、异动以—及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十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土地二—级市场信《用评价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及交易主体诚信】档案
第四十四【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资金、过!程进行监管并—将交易结《果录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四十】五条 ?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办,事指南?、运作?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内容【在,显要位置张贴—、陈设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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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 长沙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适:用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