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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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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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土地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以下:称土:地二:级市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的总称
—第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服务》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本!市所辖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为—市级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市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为各县(》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各县《(市)行政》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交易:市场建设
第六!条 : ,土地二级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厅和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组成交易大》厅应当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交易系统!应具备?信息:发,布、咨?询、实施土》地,交易、土地交易审批!、交易?。过程监管等相关功】能
第七条》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八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利!用土地二《级市场承办转让、出!租、抵押等具体【事务和转让、出租】、抵押等业务的【信息收集、录入和归!集
第?九,条, 在市、县—(,市):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大厅内不动产!登记:、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设,立办事窗口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转让房地》产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的,还应当取得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租赁地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没有约【定的租?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自行协商办!理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以》委托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公开—转让;原租赁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一】。)经:有权:机关依法裁定、冻结!、,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
(二)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
(三)!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抵押—未解:除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除外;?
(七)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的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前》需办理完费审核需】。要追缴有关税—费收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追缴
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民事协议约定】支付:成交:款、移交土地—。、,移交地面附着物、】移交产?。权资料、明确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十九条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低于《标定地价80% 】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其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行使优先收购权
第!二十条 以—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经原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除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转让地【块还应?经规划部门审核【应具备单独建设条件!方可分割转让
第二!十二条 》鼓,励,涉及司法处置的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处【置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企业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在公开交】易前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转》让审:查同意的意见
】
第四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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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四】)已按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租》金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
(二)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
(《三)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出租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准予出租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第:三十条 》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后十—五日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备【案
第三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在国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解除出《租合同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做出的担保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申请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其他:社会公益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时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三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三十八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抵押登—记信息台《账与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相关单位共—享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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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易市!场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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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逐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各方提供咨》询、估价、》测,绘及代理经纪—等服务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制,订土地二级》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则建立中介组织的】。引入、签约》、履约、讲评、质疑!和退出机制
第四十!条 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完成?上一季度监测分析】报,告
第四十一条【 , 土地?二级市场成交—价,格,实,。行申:报制度由《转让:方,、出租方、抵押【方向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主《动申报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转移、异动!以及: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十三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土【地二级市场信用【评价: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及:交易:主,体诚信档案
第【四十四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资】金、过程进行监【管并将交易结—果录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
第四十五—条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应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办事指南、】运作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内容在显要位置张贴!、,陈设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长沙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适用》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