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