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保证】维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购房人》或售房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并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的资金
【第二条 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资金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或更】新的: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改【造和更新《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四)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拨付
第三条 !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需【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报告;
(2)】。使用:维修资金计》划和方?案;
(《3)损坏现》。场,照片:;
(4)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占建筑?面积和受益业主2】/3以上业主签【字单;?
,(5)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6)】工程预、结算书;】
(7)维修资【金受益业主使用【分摊表;《
(8)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 申请资料》齐全: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定是否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应予【以审批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应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 经》审定: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该物【业小区内公示—维修资金受益业主使!用分摊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维修资金拨付
第!六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报批管理】制度 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的划拨工】。作
第七条 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已竣工验收进行了】结,算拨付?。维修资金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一次性核定拨】付;拨付维修—资金在三万元—以上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定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成》本市:房产管?理局按审计金额分】两,次各50%进行拨】付
第八《条 :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受益业主召集人可先!行组织紧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核实—后拨付
《第九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数额!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使】用一次后应及时核算!到户在该《户所缴纳的维修资金!中扣减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筑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分栋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台账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查询和监》督严禁将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委托市房产【管理代管的维修【资金需定期接—受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