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保:证维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购房人或售房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并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的资金【 第二条 》 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资【金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或更新的—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改造和《更新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四)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拨付? 第三条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需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报告; 《(2:),使用维修资金计划】和方:案; (3)损【坏现场照片;— ,(4)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占—建筑:面积和?受,益业主2/》3以上业主签—字,单; (5)—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6)—工程预?、结算书; —(7)维修资—金受益业主》。使用分摊《表; (8》)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定》是否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应予以审批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应,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  》经审定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该物业小区内公示!维修资金受益业主使!用分摊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维修资金拨付— 第六条 》 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报【批管:理制度 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的划拨工作 第!七条 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已竣工验】。。收进行了《结算拨付维》修资金?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一》次性核定《拨付;拨付维修资】。金在三?万元以上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定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成本市房产管【理,局,。按审计金额分—两次各5《。0%进行拨》付 第?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受益业主—召集人可先行组织】紧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核实后《拨付 第九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数:额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使用一次后】应及时?。核算到户在该户所】缴纳的维修》资金中扣减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筑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分栋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台账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查询和监督严禁将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委托市!房产管理代管的【维,修资金需定期接受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 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