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保证维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购房人或》售房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并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的资金
第二】条 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资金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或更新的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改造和更》新,。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四【)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拨付
第三条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需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报告;
(2)【使,用维修资金》计划:和方案?;
(3)损坏现场!照片;
(4)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占建筑】面,积和受益业主2【/3以?上,。。。业主签字单》;,
(5)《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6)工程预!、结算?书;
(7)维修资!。金受益业《主使用分摊表;【
(8)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定,是否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应予以《审批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应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 经审【定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该物业【小区内公示维—修资:金受益业主使用分】摊,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维修资金拨付!
第:六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报批—管理:制度 ?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的划?拨工作
第七—条 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已竣?工验收进行了结算拨!付维修?资,金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一次性】核定拨付;拨付【维,修资金在三万元以】上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定!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成》本市房产管》理局按审计金额分两!次,各50%进行拨付】。
,第,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受,益业主召集人可【先,行组织紧《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核实后《拨付
第九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数额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使用!一次后?应及时?核算到户在该户【所缴纳的维修资【金中扣减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筑—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分栋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台:账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查询和监督》严禁将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委托:。市房产?。管理代管的维修资金!需定期接受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