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保证维!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购房人或售房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并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的资金
第二【条 ?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资金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或更新的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改造和更》新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四)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拨付
第三【。条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需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报告》;
(2)使—用维修?资金计划和方案;】
(3)损坏—现场照?片;:
(4)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占建筑?面积和受益》业主2/3》以上业主签字单;
!(5)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6!)工程预、结—算书;
《(7)维修》资金受益业》主使:用分摊表《;
(?8)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定是》。否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应予以审—。批,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应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 经审定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该物业小!区内公示《。维修资金受益业主】使用分摊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维修资金拨》付
第六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报批管理【制,度 :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的划拨工作
第】。七,。。条 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已竣工!验收进行了结—算拨付维修资—金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一次!性核定拨付;拨付】维修资金在》三万元以《上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定—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成本】市房产管理局按【审计:金额分两次各50】%进行?。拨付
第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受》益,业主召集人可—先行:组,织紧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核实:后拨付
第》九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数额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使用一次!后应及时《核算:到户在该户所缴纳】的维修资金》中扣减?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筑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分栋】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台账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查询和监督!严禁:将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委托市房产管理代!管的:维修资金需》定期接受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