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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通过购!买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 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行动纲《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从2016年开【始全:市,。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的!。项目改造户》数占当年棚》改计划户数》的,比,例不低于50%市】本级不低于60%】 ,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将棚?改服务项目纳入【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有?。效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棚改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  (四)鼓—。励创新完善机制鼓励!承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委托住》房,保,障、棚改办等—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棚改【项目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开》。展采:购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棚改项目可委托!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棚—改办:等,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开展采购!活动   第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等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第六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  (四)具—备,提供城镇《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条件【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第七条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第八:条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后可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 ?  :第三章 购》买内容、《程序和资金安排 】  第九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  】 (:二)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   (三)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   (四)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   (—五)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  :第十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市、县市财政】部门统一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二)确定项【目,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本辖区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选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并!审核确定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三)公开】信息购买主体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审核确定后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按有关程序在本级】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 (四)选择承接】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   !(五)签《订合同购买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补贴或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国有工《矿棚改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同【。时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 (六)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方式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 (七)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安排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由本级财《政负责筹措严格按照!购买棚改服务—协议要求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筹措》资金不足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房屋征收及》补偿有关工作并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棚改项目】征拆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改】按期:实施   第—十四条? 承接主《体在实?施棚改中要遵守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棚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发改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要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履行情况、受—益主:体满:意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实现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商管理、民政【及承接主体》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购买主》体,给予积极配》合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十八条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尽快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