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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暂行》。。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通过购买【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  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行动:纲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从2—0,16年开始全—。市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的》项目改造户》数占:当年:棚改计划户数的【比例不低于50%市!本级不?低于:60% 《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将—棚改服务项目纳入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有效!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棚改《。工作水平和效率  !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四)—鼓励创新完善机制】鼓励承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委托住房保障、【棚改办等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棚!改项:目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开展采购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棚改【项目可委托》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棚改办等!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开展采购《活动   第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等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 ,第六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城镇】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条件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第七条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  第八条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后:可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买内容、】程序和资金安排【 ,  第?九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 :  (二)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   —(三:),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   (四!)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   (五)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 第十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程序— ,  (一)制定目录!市、县市财》政部门统一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确定项!。目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本辖】区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选】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并审核确定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三)?公开信息购买—主体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审核?确定后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按有《关程序在本级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 (:。四)选择承接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  — (五?)签订?合同购?买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补—。贴或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国有工矿棚改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同时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  (六)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方式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七)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安排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由本级!财,政负责筹措严格按】照购:买棚改服《务协议要求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筹措资金不】。足,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房屋:征收及补偿有关【工作:并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棚改项目—征拆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 第十三条 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改:按期实施《   第《十四条 承接—主体在实施》棚改中要遵》守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棚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发改—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要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履,行情况、受益主体】满意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实—现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商【管,理、民政及承—接主体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购买主体—。给予积极《。配,合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十八条《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尽快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