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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通过购?买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行动?。纲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从2016年—。开始全市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的项目改造!户数占当年棚改计划!户数的比《例不低于50—%市本级不低于【60%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将棚改服【。务项目纳入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有效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棚改工作水!平和效率 》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四)鼓励创—新完:。善机制鼓励承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委托住?。房保障、棚改办【等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棚改项目—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开展—采购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棚改:项目:可,委,托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棚改办—等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开展采购活】动   《第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等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第六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城镇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条件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 第七条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第—八条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后可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买内—。容、程序《。和资金安排  【 第九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   (二》)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 》 , (三)《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  】 (四)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  《 (五)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  第十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市、县市财政【部门统一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确定项目》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本辖区【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选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并审核确定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三》)公:开信息购买主体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审:核确定?后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按有关程【序在本级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 (四?)选择承《接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 !。  (?。五)签订合同购【买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补贴或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国有工矿棚改—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同,时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六)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方式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七】。)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安排】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由《本级财政负责筹措严!格,按照购?。。买棚改服务协议要】求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筹措资!金不足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房屋征收】及补偿有关工作并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棚改项】目征拆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  第十三》条 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改按期实】施 :  :第十四条 》承接主体在实施【棚改:中要遵守《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棚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发改《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要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履行情—。况、受益主》体满意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实现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商管理、民政【及承接主体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购买】主体给予积极—配合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十八条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尽】快,。。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