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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通过购买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行—动,纲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从2?。016年开始—全市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的项目改造户数!占当年棚改计划户数!的比例不低于—。50%市《本级不低《。于60% 》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将棚?改服务项目》。纳入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有《效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棚改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四)!鼓励创新《完善机制鼓》励承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委:托住房保《障、:棚改办?等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棚?改项目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开展采购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棚改项目—可委托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棚改办等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开展】采购活动 》  第?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等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第六》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城镇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条【。件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 第七条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 第八条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后可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买:内容、程序和资【金安排 《  :第九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 , (一)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  : (二)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   (三》。)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   (四)!。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  《 ,(五)?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 第十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市、《县市财政部》门统一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确】定项目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本辖】区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选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并,审核确?定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三):公开信息购买—主体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审核确?定后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按有关程序》在本级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 (四)选择—承接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   (》五)签订合同购买】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补贴:或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国有【工矿棚改《。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同时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六:)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方式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七)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安,排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由本级财政负责!。筹措严格《按照购买《棚改服务协议—。要,求,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筹?措资金不足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房屋征收!及补偿有关工作并】。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棚改:项目征?拆,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改按:期实施  》 第十四条 承接】。主体在?实施棚?改中要遵守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棚: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发?改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要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履—行情况、受益主体满!意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实现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 第十七条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商》管,理、民政及承接主】体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购买主体给予积【极,。。配合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  第十八条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尽快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