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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