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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含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更快的实】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 》 本暂行实施细【则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中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服务、】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 》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效推进市、区县政】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需求结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科学】编制“十三五—”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量力而行有效!推进: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县政《府根:据本:级财政购买棚改服】务的承受能力和“十!。三五:”棚改规划制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年度:规模和计划安排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棚改【采取激?励机制提高》棚改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承接主?。体条件、《操作流程及结—果,、购买?。服务金额、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四)创新模!式健全机制》支持和帮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流,程转:变,。和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住房保障部】门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牵头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第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等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第六条 —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城镇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成为承?接主体?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可以?按,。规定:作为棚改承接主体】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购买内容   !第七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 【。(二)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审、风险》评估及?策划、规划设计等】前期相关工作—; (三)》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服务包括入户!调查:、房屋面积测量【。、构:筑物附属《物工程量实物量计算!、房屋及装饰装修评!估、签订征收拆迁】协议:、拆除房屋及构【筑物附属物等; 】(四)棚改安置【方案的拟定; 【。(五)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购买、租【赁、货币化安置等;! (六)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购买流程 !  第八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制【。定目录财政部门【将棚改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度方案购买主】体会同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拟: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度?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并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度—方案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资金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及》有关要求等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年度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原则上从“十三!五,”棚改规划和20】15201》7年:棚,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中选择 (三】)公开?信息购买主体应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度—方案、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安排及列入预算!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确定项目采购!方案:购买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采购方案财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决定》项,目可以单个申—报也可以打》捆申报项目》规模不?足100户的多个项!目,。打捆申报 (五)采!购执行程序购买主体!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合:格的服务提供商为】。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选定后《一周内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补贴!或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的项目《同时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六)!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和合同约定积】。极协助承接》主体与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承接《主体:。。融资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购买主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承接主体》不得擅?自将承接的项—目转包 (七)资】金支付购买》主体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跟踪和!掌握棚改工》作进程在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按》约定:和,程序支付服务资金】 (八)《检查验收承》接主体?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应当向购【买主体书《面报告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购买》主体:接到承?接主:体书面报告》后应:当牵:头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财》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已完成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资金《安排  《 ,第,。九条: ,。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 (》一)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棚改项目【纳入国?家、省年《。度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采》。购,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统筹棚!改项目实施进度【配,合承接?主体搞?好棚改贷款申报工作!;负责按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资金支付【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管【;配合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组,织项目验收;负责公!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有关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未】设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内部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 :。(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的筹!集、:预算及安排;负责】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采购方式;负责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制度【;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绩效!评价办法;负—责牵头?监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公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信息;配—合承接主体搞好【棚改贷?款申报工《作 (?三)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房管(住房保障)!、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棚改项《目立项工作;—配合:承接主体《搞好棚改贷款、基】。金申报工《作 (四)工商【、民政部门负责【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纳—入信:用记录和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会同财政、发改、】房管(住《房保障)等部门监】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六)【规划部门负责棚【改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完】。成,棚改项目用地—报批任务;负—责棚改项目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棚改项目!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 (—九):环保部门负责棚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十】)区县政《府负:责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及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提供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简化!程序限期《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加!快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实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购买【主体围绕采》购流:程和:方式:的,确定、监督管理、】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评—价、能力建设等环】节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牵》头房管(住房保障】)、发改《、审计等部门参与每!年应当对《上,。年度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承接主体《在实施棚改服—务中: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建设、?规划、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十【。四条  购》买主体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创造履【约条件督导》。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对于承?接主体的违约行【为要及时提示—、警告若承接主【体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购买主体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并【报告同级政府 【 , 第八章  附  !  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