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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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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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含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更快的实》。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暂行实《施细则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中,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服务《、,。。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效】推进市、区县政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需求结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科学】编制“?十三五?”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量力而行有【效推:进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县政府根》据本级财《政购买棚改服务的】承受能?力和“十三五—”棚改?规划制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年度规模【和计划安排》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棚改采取》激,励,机制提高棚改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承接主体条》件、操作《流,程及结果、购买服】务金额、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四)【创新模?式健全机制支持【和帮: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流程转变和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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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住《房保:障,部门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牵头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第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等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第!六条 ?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城镇棚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成为承接主体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可,以按规定作为—棚改:。承接主体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购买内容
!第七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
!(二)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审—、风险评《估及策划、规—划设计等前期相关】工作;
(三)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服务》包,括入户?调查、房屋面积【测量、构筑》物附属?物工程量《实物量计算、房屋】及装饰装《修评估、签》订征收拆迁协议【、拆除?房屋及构《筑物附属物等;
】(四)棚改安—置,方案的拟定;
(五!。)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购买、租赁!、货币化安置—等;
(六)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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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购买流程》
第八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制定目?录财:。政部门将棚》改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度方案购买主体会同!。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拟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度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并】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度方—案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资》金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及有关《要求等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年度》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原则上从“!十三五”棚》改规:划和2?。0152《017年《棚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中选择?
(三)公开信息】购买主体应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年度方案!、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安排《及列入预算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确定项》目,采购方案购买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采购方案财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决】定项目可《以单个申报也可以打!捆申报?。项,目规模?不,足1:00户?的多个项目打—捆申报
(五—),。采购执?行程序购买主体【。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合格的服务提供商】为,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选定后一周】内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补贴或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的项目同时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六)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和合同约定—。积极协助承接主体】与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承】接主体融资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购买主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承接主体【不得擅自将承接的项!目转包
(七)资】金支付购买主—体,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跟踪和《掌握棚改工作进程】在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按,。约定和程序支—付服务资金
(八)!。检,。查验收承接》主,体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应当向购买主体书面!报,。告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购买主体接到承接】主,体书面报告后应当牵!头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财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已完成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 资:。金安排
—第九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
(】一)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棚!改项目纳入国家、】省年度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采】购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统筹棚?改项目实施进—度配合承接主体【搞好棚改贷款申报工!作;负责按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资《。金,支付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管;!配合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组织项!目验:收;负责公》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有关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未设【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内部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
(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的筹集、《预算及安排;负【责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采—购方式;负责—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制度;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绩效评价办法;负责!牵,头监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公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信》息,;配合承接主体搞】好棚改贷款申报工作!
(三)《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房管(住房》保障)、《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棚改项目立项工!。。作;配合承接主体】搞好棚改《贷款:、基:金申:报工作?
(四)工商、民】政部门负责》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纳,入信用记录和—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会同财政、!发改、房管(住房】保障)等《部门监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六【)规:划部门负责棚改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完,成棚改项《目,。用地报批任》。务;:。负责:棚改项目《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棚】改项目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
(九《)环保部门负—责棚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十】)区县政府负责【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及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提!供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简化程序限期—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加快: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实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 市、?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购买主体围绕—采购流程和方式的】确,定、监督管理—。。、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评价、能—力建设等环节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牵头房管(【住房保障)、—。发改、?审计:。等部门参与每年应当!。对上年度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承?接主体在实施棚【改服务中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建设、规划、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十《。四条 《购买主体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创造履】约条件督导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对于承接主【。体的违约行》为要及时《提示、警告若承【接主体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购?买主体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并报告同级政府【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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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暂行【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