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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湘建《价〔2013〕18!0号,HN》PR-2013【-16010)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政府性资金投资【占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造【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至工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与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表(附件1!。)建设?单,位应按审查意见【整改到位 第六条】  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依法可】不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单位《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件2)和【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报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可作为?施工:图预算  》   ?第八条?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建立规范有效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变,更规模和影响程度设!置工程变更审核【的程:序、权?限及时限《并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 第【。九条  经发包人及!设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单项变更或签—证增:加造价50万—元及以上者隐蔽工】程在实施前3日之内!、,非隐蔽?。工程在实施后1【5日之内《由发包人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重大变更或签【证备查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资料《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对变更或【签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就变更或签】证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行!为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二)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已》备查的?变更或签《证,资料; 《(四)工程竣工结】算书; (》五)编?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原件—; (?六)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的程序 】(,一)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承包人应!共,同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附件4【)由发包人》将该表及备案资料】报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二)竣】工结算价与合同【价、经备查后的变更!或签证造价、—工程价款调整之和】相比:差额在10%以内】。(,含10%)且—资料:真,实齐全的造价管理】机构:7,个工作?日内办结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三)差额在!10%?以,上的经审《查,。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备:案 (一)》竣,工,。结算签字《盖章手续不齐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少建—多报、套取政府资金!的,; (?。三)重大变更或签】证未:履行备查手续—的;: (四)竣工结【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  造价》管理机构在张家界】市造价信《息网公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中标价》、合同价《、变更或《签证造价、竣工【结,算价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5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表!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概—算编制单位 — : : 编制人员 !      —(签字、 盖章)】 注《册造价师证》号 投!资估算(万》。。元) 【。设计概算(万—元) ? 》 审:查意见    【   ?  :  :    《      —。   ?。    《   ?  :        】         !  《 ,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市【住建局?、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2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 : 工程概况 ! ? 编?制单位? (盖章)【 资质》级别 】 编制?人员 (造【价工程师签字) ! 注:册造价师盖章— 【。编制情况 — 》招标控制价》 ¥ 】 建设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 月:     》日 造价管!理 部门备案 【意见: , (盖章》) 年 《。   月《     日— 招—。。标投标 管理部门】 ,备案意见 (盖!章): 年  《  月? , ,   ?日 》。 说?明一:式四:份, 1、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须盖编制—单,位,执业章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附件【资料 ? 附件3 】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重大变更或签—证,备,查申请?表     —        】        】   ?   ?     》。  :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重大变更! 或签证的 内容及!原因 —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 月   日 】 设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 日 备】。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  月  》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查单位各一份—)  附】件4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开、竣工》日期 《 至 建】设地点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及层数 】 : 发包单位 】 注册造价 工程!师 【 造价咨询单位【 资质等】级, !承包单位 — : 注册造价 工【程师 — 造价咨—询单位 】 ①》合,同价款 ④!投,资超出原因 — ②承包!方送审价款 — 《 ③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 :    》   承发包双【方同意按上述最终】结算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发包单位(盖!公章)    【      造价】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  】   ?      —。    《   ?  年 《。  月?   日《 ?  承包单位(【盖公章)《    《     造—价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    —  :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       】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意《。见 》      —  :  备案人员  】      —  备案机》关(盖章)    !  :  年   月 】  日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四】份(承、发包方各】一份、备案》机,关一份、《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一份)》   附—件5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全过:程造价情况公示一】览表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立项批文 —。 建?设规模 《 设?计概算 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万》元) 》中标价(万元) 】 合同《价(万元)》 ?竣工 结算》价,(万元) 重大!设计 变《更或签证内容 【 :备注 》 建筑 面积  ! (㎡?) ? 投资? 估算 (》万元) 其中建!安造:价,  : (:万,元): : 总概算   (万!元,) 其中建安】造,价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如立项批文】是,以设:计概算为基础批【复的则投资估算【一栏:不填; 《        】  2、中标价与】合同价如《有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  :  3、重大设【计变更或签证是【指单次变《更或签?证增减?。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