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张家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 《 ,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湘建价〔20【13〕?180号《,HNPR-—2013《-,1601《0)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政!府性资金《投资占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造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至工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与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表?(附件1)建设【单位应按审查—意见整改《到位 第《六条  《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依法可《不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单位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件2)和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报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可,作为施工图》预算: ,    第八条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建】立规范有效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变更【规模和?影响程?度设:置,工程变更审核—的程序、权限及时限!并,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 ?第,九条:  经发《包人及设《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单项!变更或签证增加造】价50万《元及以上者隐蔽工程!在,实施前3日之内、非!隐蔽工程《。在,实施后?15日之内》由发包人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重大变更或签证备】。查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资料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对变!更或签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就变更或签证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行为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二《)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已备查的变更或签证!资料; (》四,)工程竣《工结算?。书; (《五)编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原件; (六)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 《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的程序 —(一)?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承包人《应共同?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附《件4)由发》包人将该表及备案】资料报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二)【竣工结算价与合同价!、经:备查后的变更或【签证造?价、工程《价款调整之和相【比差额在10%【以内(含《10:%)且?资料真实齐全的造】价管理机《构7个工作日内办结!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三?)差额在10%以】上的经审查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备案 (一—。),竣工结算《签,。字盖章手《续不齐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少—建多报、套取政【府资金的;》 (三)《。。重大变更或签证【。未履行备查》手续的;《 (四)《竣,工结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  造?价管理机构》在张家界《。市造价信息网公【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中标价、!合同价、变更或签】证造:价、竣工结算价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5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表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概算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    《 (签字、 盖【。。章) 注—册,造价师证号》 — 投:资估算(万元—) 》 设计概算(万元)!。 【审查意见     !。         !      — ,  :  :       【     》  :        】     !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市住建局、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2  ?。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概,况 》 ?编制单位 (】。盖章)? 资质级—别 : 编制】人员: (造价工【程师签字) 【 注册造《价师盖?。章 】编制情况 》 招标控!制价 《 ¥ —。 建设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    日 【 造《价,管理 ?部门备?案 意见 —。 (盖章《) :年,    月 —    《日, 招标投标! ,管理部?门 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一式《四份 1、》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须盖编?制单位执业章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附:件资:料 : 《附件3?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重,。大变更?或,签证备查申请—。表    》。         !     》      — ,   ?      —        】   ?。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重大变更 !或签:。证的 内《容及原因 】 : ,施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  月?   日《。 《 备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查单位各一!份) ? , 附》件,4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编号《 ,。 ? 工程名称 ! 开、竣工—日期 》至 建设地!点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及层数 ! , 发包单位 ! 注《册,造价 工程师 ! 造价咨询单!位 《 资质等级— 《 承—包单位 》 注册造价 】工程师 ! ,造价咨?询单位 《 : —①合同价款》 》④投资?超出原因 【 ②》承包:方送审?价款 】 ,③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 》       【承发包双方》同意按上述最—终结算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发包单位(》盖公章)《   ? ,      造【价,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 》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        !         ! ,  年?  : 月   日—。。   承包单】位(盖公章) 【。       【 造价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  】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      【。  年  》 月  《 日 备案【机关意见 !         !备案:人员      】    备案机关】(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四份(【承、发包方各一份】、备案机关》一,份、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一份) 【  附件5》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全过】程,。造价情况公示一览】表 》 序 《  :号 项目—名称 立项批】。文 建设规【模 《设计:概算 《 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万元)【。 中标价—(万元) — 合同?价(万元)》 竣工 结【算价:(,万元) —重大设计《 变更或签》证内容 》 备注 《 《建筑 面积   】(㎡) 投资】。 估算 《(万:元) 其中建安!造价   (万元】), 总概算  】 ,(万:元) 《 其中建安造价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如立项批文】是以设计概算为基础!批复的则投资—估算一栏不填;  !      —   2、中标价】与,合同价如有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      — ,  3、重》大设:计变更或《签证是指单次变【更或签证增减—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