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信息标题]】。。>end-->
! 各有关》单位
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已经我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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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
第一【条, , 为规范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责任主体!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二)资料移交】市质安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局》建管:科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将质量监督档案、】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备案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并移交—。局建管?科备案、《归档局建管科—在备案登记台—账上:登记签?收
(三】),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已填妥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交局《行政许可办办—理备案申《。请
《 (四)》。资料初审局行政许可!办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查备:案资料原件及—资料完整性》;资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加,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字—向申请人出具建设】行政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将资料移交局建管!科;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建设行政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备案审—查局建管科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审查局行政许【可办移?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签字盖章完成备【案手续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录入市!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备案表留一【份存档其《余,资料交?局,行政许可《办;:不符合要求》的在局行政审批跟】踪表:上签署意见资—料返回局行政—许可办并对发现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由建管科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六,。)备案资料交付【完成备案的》局行政许可办2【个工作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项目备【案信息将4份签【字盖章的备》案表交建设单—位,其余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2)包括—附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湘质监统》编施2015—-1)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湘】质,监统:编,备2015-8)】;
《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湘质监统编分户!2015-1)、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湘质监统编!施2:015-9)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湘质—监统:编施2015-【10);
【。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正本:)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批复)
!(六)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七)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依法直接发包实行!分项验收的》专业:工程、分阶段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分期建设【开,发验收的群体—工程可分项或分【期,备案但除提交第【四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下列资料
【 (一)工程【有严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认定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市质安处核查认可!签,字盖章)《;
《 (二)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协【议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备》案机关、市城建【档案馆、房地—产管理部门各存【。各一份;《除备案机关一份由】局,建管:科留存外《其,余由建设单位负责】转交
第】七条 市质安处在日!常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等违—法行为的应》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交局执法—支队查处局执法支】队应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项目巡查—发现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未停止》等违法行为的应立案!查处同?时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并抄?送局建?管,科、市质安处
】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质,安处应及时在市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项目验收—信息局建管科—每周不少于一次查】阅信息?对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向建设?单位: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限期?依法:依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限期【未,完成备案的》移交局?执,法支:队跟踪督《办并依法查处
!。 第?九,条, 局建管科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增加建—筑面积、利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应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移】。交局执法支队查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 :对,未按:本制度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照执行
【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