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信息标题]>en!d-->
各!有关:单位:
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已:经我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8日
!。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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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适》用本制度
》 : 第?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责任?主体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二)资料—。移交市质安》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局》建管科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将质量监督档【案、: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备案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并移交局建管!科备:案、归档局建管科在!备案登?记,台账上登记签收
! (三)—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已填【妥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交!局行政许《可办办理备案申请
! ? (四)《资料初审局行政【许,可办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查备案资料原件【及资料?完整性;资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加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字向申请人出具】建,设,行,政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将资料!移交:局建管科;》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建设行政!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五)《备案审查局建管科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审查】局行政许可办移【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签字盖【章完成备案手—续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录入市《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备案表【留,一份存档其余资【料交局行政》许可办;《不符合要求的—在局行政《审批跟踪表》上签署意见资料返】回,局行政许可办—并对发现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由:建管科?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六)备案资》料交付?完成备案的局行【政许:可办2?个工作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项目备案信息将!4份签字盖章的备】案,表交:建设单位其余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2?)包:括附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湘质【监,统编施2《015?-1)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湘质?监统编备2015-!8);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湘】质监统编分户—20:15-1)、—。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湘质监【统编:施2015》-9)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湘质—监统:编施20《15-?10);《。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正本)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批【。。复)
(】六)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 (七?)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第五条 依法直!接发包实行分项验收!的专业工程、—分阶:段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分期建—设开发验收》的群体工程可—分项:或分期备案但—除,提交第?四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有严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认定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市质安处核【查认可签字盖—章);
】(二)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协议
《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备—案机关、市》城建档案馆、—房地产管理部—门各存各一份;【除备案机关一份由局!建管:科留存外其余由【建设单位负责转交
! 第七条【 市质安处在—日常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等违》法行为的应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交局执法《支队查处局执—。法支队应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项目巡查!发,现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未—停止等违法行—为的:应立案?查,处,同时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并抄送局建【管科、?市质安处
》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质安》处应:及时在市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项目验收信【息局建管科每周不】少于:一次查?阅信息对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向】建设单位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限期依—法依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限期未完—成备案的移交局【执法支?队跟踪督办并—依,法,查处
【第九条 《局,建管科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增加建筑面积】、利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应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移交局执法支队【查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 ?。 对未按《本制度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照执行【
?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