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信息标题—]>en《d-->
各!有关:单位
—。 ,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已!经我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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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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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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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责任主体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资料》移交市质安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局!。建管科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将质量监》督档案、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备案!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并移—交局建?管科备案、归档局建!管科在备案》登记台账《上登记签收》
, ? (三)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已填妥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交—。局行:政许可办办理备【案申请?
(四【)资料?。初,审局行政许》可办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查备案【资料原件及资料完整!性;资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加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字向申《请人出具《建,设,行政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将资:料移交局《建管科;《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建设行】政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五)备案审查!。局建:管,科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审查局行政【。许,可办移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签字盖—章完成备案手续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录【入市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备案表留一》。份存档其余》资料交局行》政许可?办,;不符合要》求的在局行政—审批:跟踪表上签署意见资!料返回局行政—许可办并对发—现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由《。建管科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六)备案资料】交付完成备》案的局行政许可办】2个工作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项目备案信息将4】。份签字盖章的备案表!交建设单位其余【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2)包括附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湘》质,监统:编备:201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湘质监统编施20!15-1)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湘》质监统编备20【15-8);
】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湘】质监统编分户20】15-1《)、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湘质监—统编施2015-9!),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湘,质监统编施2—015?。-10?),;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正】本)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批复)
【 (《六)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七)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依法直接发包实!行分项?验收的专业》工程、?分阶段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分期建设《开发验收的》群体工程可分项或分!期备案但除提交第四!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下列资料
【。 (一)工】。程有严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认定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市质安!处核查认《可签字盖章);【
(二【)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协议
》。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备【案机:关、市城建》档案馆、房》地,产管理部门各—存各一份;》除备案机关一份由局!建管科?留存外其余由建设单!。位负:责转交
【 第七条 市质安处!。在日常?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等违法行—为的:应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交局执法支队【查处局执法支队【应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项目巡查发现】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未停止《等违法行为的应立案!查处同时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并抄送】局建:管科、市《。质安处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质安处应及时在市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项目验?收信息局建管科【每周不少于一次查阅!信息对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向》建设单位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限期依法—依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限—期未完?成备案的移交局执】法支队跟《。踪督办并依法查【处
? , :第九条 局》建管科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增加建筑面积、】利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应向分管—局长书面报告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移交局【执法支队《查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 【 对未按本制—度,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