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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 本暂行《。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二)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加分因素;    ! (四)《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的要【求;     第十!条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  :。。(二)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  (?三)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四】。。)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  (二《)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 ,。 (三)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事宜予以委托【 ,    第十三条 !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将!文件资料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 】    第十—五,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施工、【经济和设备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难以满足招标项目】评标要?求的应当《上移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第二十六条 !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不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