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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 (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   (二)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   》。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加分因素》;   《  (四)》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的要求;    】 第十条《 ,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二)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 ,  : (三?)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  (四《)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一)!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    (二—)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  (三)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事《宜,予以委托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将文件!资料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 !    《。第十:五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施工?、经济和《设备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难】以满足招标项目评】标要求的应》当上移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第二十六条 【。。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不》。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