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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   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二)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加分因素;— ,    (四)【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的要求—;    》 第十条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 !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 (二)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 ,   (三》)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 ,  (四)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 (二)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三)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事宜予以委【。托    》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将《文件资料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   【。  第?十五条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施工?、经:济和设备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难》以满足?招标:项目评标要求的应当!上移: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  : 第二十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二十三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不?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