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 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 :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 第八条 】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 :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二【)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加分—因素;
— (四)》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的!。要,。求;
第】十条 ?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 (》二)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三:)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 (?四)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一【)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 ?(二)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 , ,。 (三)《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事宜【予以委托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将文件资料》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
》 第十五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施《。工、经济和设备【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难以满?足招标项目评—标要求?的,应当上移《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不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