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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 ,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第七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 第八条 》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    (二)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加分》因素;  》 ,。  (四)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的要求《;     第十条!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  》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   (二)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  :  (?三,)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四!)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  (二《)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三)】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事宜予以委—。托   《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将文—件资料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    《 第:十五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施工、经济【。。。和设备?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难以满足招标项目评!标要求的应当上移】。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十九条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一条 ?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不,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