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 本暂行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 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 :。 第八条 —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 :。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 (二)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
—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加【分因:素;:
:。 (《四)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的要求;
》 第十条【 ,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
: : 第十一条 【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二)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三)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 ,。 (四)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一)?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 : (二)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 , : (三)《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事宜予以委托
!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将,文件资料《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
【 第十五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施工、经济】和设:备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难以:满足招标项目—评,标要求的应当上【移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第,二十二条 》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二十三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不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