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 ,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 第九条 》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 (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 (二)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加,分因素;
— (四》)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的要求;
— 第《十条: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
》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 (二)》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三!)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四【)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二)!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 (三)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事宜予以—委托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将文件资料!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
: 第十五【条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施?工、:经济和设备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难】以满足招标项目评标!要求的应当》上移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不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