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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 本暂行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   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   ?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  (二)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加分因】素;    — (四)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的要求?;   《  :第十条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 【  :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二)!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   (三)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调整】要求或其《前期工作《进度而影响的—。工程实施进度的风险!;     (【四)主要设备—、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   《  :(一:)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的人员【。、设备、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二)未!充分认识《。和理解通过查勘现场!及周边环境》(除招标人提供文件!和资料之外)—取得的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或》。作用:的风险?;    》 (三?)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含混不清等引—起的: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 ,   ?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事宜》予以委托 》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将文件资料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    《 ,第十五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施工《、经济和设备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第十八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难,以满足招标项目【评标要求《的应当上《移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   第十九条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 ,。 第二十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 《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不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