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5-2010 建标库

6  接地

6.1  一般规定

6.1.1  静电接地系统由导(防)静电地面面层下设置的静电接地网(带)、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等组成,还应包括接地支线和连线,即凡是以防静电为目的的一切连接件所组成的连接系统,统称为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国内外的各种规范中也不尽相同,有4Ω的、10Ω的、100Ω的,本规范取100Ω。接地电阻包括接地干线电阻、接地装置电阻和大地土壤流散电阻的总和。

    对遇有鹅卵石、石灰石等特殊的、土壤体电阻率高的地区,接地电阻若达不到100Ω的要求,可放宽到1000Ω

6.1.2  本条规定适用于制造、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化学品及其制品的场所;适用于具有0区、1区爆炸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场所。总之,凡是要求建立独立的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等场所,其导(防)静电接地系统严禁与独立避霄针、独立避雷线(网)进行连接。

6.1.3  本条提出对于有静电敏感的电子类产品的场所,其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而不宜共用接地干线。这样虽然增加了接地干线,但因此也增加了感抗,感抗对瞬间的高电压、大电流有抑制作用,从而增加了系统的安全性。

6.1.4  本条适用于只有一般的防静电要求的场所,导(防)静电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的接地系统做等电位连接。所谓一般,是指该场所中静电接地系统局部反馈回来的高压,不会对人身安全、产品、仪器和设备产生严重后果;所谓其他接地系统,也包括具有防雷电功能的接地系统;所谓做等电位连接,就是将静电接地就近与其他接地系统进行连接。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电阻值的要求,一般为4Ω或10Ω

6.1.5  静电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连接点不准出现连接不良情况;要求二者之间应有2处或2处以上连接,目的在于增加可靠连接的保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