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