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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        】  :      —    第一条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3》〕14?号):的规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科!〔2018〕—5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社—。。会投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均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其—他类型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第四条 》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 第五条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监—督管理 第六条 推!行,第三方评《价制:度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并对技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自主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所选择的评价机构!应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评价机—构,资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要求及其费用等事项! 第八条 》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程:序及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根据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要《求的:控制项出具自评分报!。告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控制项指《标,方可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中应:明,。确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设计!方案批复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后向市】住建局申请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立项—经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通过后设计—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绿色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绿色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绿!色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可》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第九条  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在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或—。标识牌标识牌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样式、规格及—编,号规则制作由建【。设单位悬挂在—。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可,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宣传》禁止没?有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的项目在宣】传中使用“绿色建筑!” 第十条 — 加强绿色》。建筑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针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绿色建筑》评,价监管体《。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书.d—oc ?    《    《   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 , ,   ?  :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doc   —     》    《4、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doc【   ?        】 5、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