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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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3【〕14号)的—规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科〔201》8〕5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社会—。投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均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其他类型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
!第五:条 :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监:督管:理
第六条 推【行第三方《评价:制度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并对技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自:主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所《选择:的评价机构应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评,价机:构资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要!求及其费用等事【项
第八条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程—序及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根据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要求的—控制项出具》自,评分报告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控制项指标方可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中应明确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设计方案批复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后向市】住建局申请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立项经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通—过,。后,设计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绿色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绿色—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绿色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可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第九条 !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在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或标识》牌标识牌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样式》、规格及编号规则】。。制,作由建设单位—悬挂在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可: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宣传—禁,止没:有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的项?目在宣?传中使用“绿色建筑!”
第十《。条 :。 加强绿色建—。筑,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针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绿色建筑评!价监管体《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书.do】c
! 《 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 【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do:c
》。 !。4,、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do》c
— 【 5、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