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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  : ,  :      —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3〕14号)【的规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科〔2—。018〕5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社会投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均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其他类型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 第:五条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监督管—理 第六条 推行第!三,方评价制度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并对技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自》。主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所!选择的评价》机构应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评价:机,。。构资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要求及其【费用等?事项 第《八条 ?。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程序《及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根据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要求的控】制项出具自评分【。报告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控制?项,指标方?可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中应【明确:。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设计方案批复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后向】市,住建局?申请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立项经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通!过后设?计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绿色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绿色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绿色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可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第《九条  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在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或标!识牌:标识牌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样《式、规格及编—号规则?制作:由建设单《位悬挂在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可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宣传禁止没有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的项目在宣传中使】。用“绿色《建筑” 第十—条  加强绿色建筑!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针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绿:色建筑评价监管体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