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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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3〕14号)的】规,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科】。〔,2018〕5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社会投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均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其—他类型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第四条 !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
第五条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监督管【理
第六《。条 推?行,第三方评《价制:度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并对技【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自主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所:选,择的评?价,机构应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评价机构资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要》求及其费《用等事项
第八【条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程序》。及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根《。据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要求的控制项!出具:自评:。分报:告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控制项指标方可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中【应明确?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设计方》案批复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后向市住建局申请!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立项?经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通过后设计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绿色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绿色: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绿色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可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第,九条 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在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或标识》牌标识?牌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样式、规格及编号】规则制作由建设单】位悬挂在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可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宣!传禁止没《有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的项目在宣传!中使用“绿色建筑】”
第十条 【加强绿色建筑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针《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绿色建筑评价】监管体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书.doc》
! 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 : 》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do《。。c
! 《4、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doc
— : 【 5、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