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我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建《筑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包括《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对辖—区建筑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包括每季【度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每年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体系建立【完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制度依法依【规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自!评,及整改情况》。应当保存备》查 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实施》项目自评工作— 第五条  —项目监理部应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自评—结果签?署明:确的:复核意见复》核不:合格:。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第六条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在“湖南省》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中记录—、,保存、统计》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应《建立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制度督促企【业开:展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工作并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包《括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和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 !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实施》情况按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考评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实施情况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表(详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考—评 第八条  【项目考评《。应于每季末月—的25日《前完成并在》考评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录入:“监管平《台” 项目》考评周期为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按每】季度1次且每—个施工阶段各不【少于1次的频次【进行考评项目中途】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的中止》该项目?考,评并在“监管平【台”内录入“中止】施工:”管理信息 第九】条  项《目考评得分为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表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表得分(》抽查符合《率×1?0,0)的平《均值项目考评等级按!得分划分为》“质量管理标准化】优良工?地”(以下简—称“优良《工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合格】工地”(以下简称“!。合格工地”)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合格工地”(以下简!称“:不,合格工地”)其中 !(一) 项目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且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各分部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无不合《格且:无本条?(二)?之一:的考评为“优—良工地?”;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考评《为“:不合:格,。工地” 《1.附件1表中【带“*”的》否决项出现》一项“?不,。符合”?的; 2.》项目考?评得分7《0,分以下?的; 3.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考评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录入项》目考评结果的;【 5:.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体上访或反复上【访或被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或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经查属实的; !6.因工程》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 7.上!级项目考评主体比】对抽查考评为“不】合,格工:地”的; 》8.:依法依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和“不合格工!地”以外的项—目考评为“合格【工,地” (四》) 项目考评—等级:结果仅为过程质量】管理评价不完全【等同项目 》(五) 实际质【量不替代和免除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定,质量责任《。 第:十条 ? 各级项目》考评主体《。。要认:真落实考评工作职责!对考:。评为“?不合格工地”的项】目实行告知、认【定程序在认定—考评不合格之—前,应,当以:书面方式(详见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工地告知【书,附件3)《告知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接:受,。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的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的期限为自】接,到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工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则!视为认可 经企业陈!述和申辩后项目考评!主体确认项目考评结!。果仍为“不合—。格工地”《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工地结果认定】书(附件4)书面】告知: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各级项目考【。。评主体考评不合格工!地的有关证据资料】要及时?固定、整理、—归档、保存 项目】。考评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出现不符合项情况!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项目》。。考评认定为“不合】。格工地”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 —。。 项目因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项目考《。。评得分被认定为零分!的如监理《企业已按规定报告该!。项目不作为监理企业!。。。。考,评不合格项目该考】评零分也《不计入监理企业季】度得分;项目考评】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考评前最近一次月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自评汇总表!“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栏中签》署了“不合格—”意见(详附件【8,-1~4)并已【按,规定报告的该项【目不作为监理企业】考评不合格项目但】项目考评得分计入监!理企业季度得分【 对于上述》。情,况考评?主,体在“监管平台”】中录入?项目:考评有?关不合?格信息?时应:在监理?企业:履职:栏中:点,击录入“已按—规定:报告” 第十二条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平台自【动,归集将上季度全省】项目:考评结果“不合格】工地”?的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5)汇总并统一行】文公布 对未—录,入“监管《。平台”?不能自动归集的“不!合格工地”项—目各级考《评主:体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相!应名单及相》关信息按附件5汇总!后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章确认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三条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的管》。理各:级项:目考评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项目考】评,公平公?正、标准统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每年(季【)按一定《。比例对全省各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符合性》进行比对抽查—和修:。正 (?一):季度重点比对—抽,查修正?对象  1》.项目考评平均得】分、考?评优良率《全,省排名前3名的市州!和前10名的县市区! 2.项目考—评,多季:无,“不合格《工地”的《地区: 3.项目考评得分!全省排名前》10名或得分90】分及以上《的项目 4.“监】管平台?”归集结果、考【评符合性《抽查及省厅督查中】发,现异常?情形或有投诉举【报等我厅认为有【必要抽查修》。。正的地区《和,项目 符合》上述情形的市—州,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6【个、县市区》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3个的原则进行项!目考评符合性比对】。抽查修?正 :(二)季度》比对抽查修》正方式 1.比对】抽查项目考评得分】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 2.》抽,查地区未抽查项目考!评得:分,均须进行《修,正比对?抽查地区未抽—查,项目原考评主体的】项目考评得分乘以修!正系数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修正系】数,=抽查项目最—终考:评,得分之和�抽查项】目原考?评得:分之和) 》。3.未抽查地区【的项:目考评得《分不进行修正原【考评主体《的项:目考评得分》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 》(三)?对全年季度比对【。。抽查修?。正未涉及上》述,情形:或抽查项目数不【足的市州应》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10!个(其中所辖县市区!的项:目不:少于50%)—的原则?进行项?目考评符合性比对抽!查并公布《各市州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省!厅,季度:督查的项目计入抽查!项目总数和抽—查结果 各市—州项目考评主体【应,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进,行监督?指,导并对项目》考评的符合性进【。行比对抽查》。和修正结合比对【抽查情况《确定:各县市区的》考评符合《率,并于每年的1—月,5,日前将本市》州所辖县市区上年度!比对:。抽查项目考评的符】。。合率上报省质安监】总站 第《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州、》县市区项目年度历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平》均,得分:高,低排序、以及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等情况通过“!监管平台”自动归集!各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年度优良工地”)名!单及项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6)并于次—年一季度行文公【布全省“年度—优良:工地”?。的数量为年度考【评项目?总数的15》%左右并按下列原则!确定各市州“—年度:优良工地《”最高比例(以考评!项目为基数)— 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   《。   ?   ?  年度优》良工地?比,例 90%》及以:上  ?       【 ,         ! ,    《。  :20% 60—。%以下     】        】         !。。      0 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为90%~60%的!“年度?优,良工地?”比例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项目】不,得认定?为,“年度优《良工地”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二)项目考—评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工:地”的; (—三,)因:质量管理、》。实体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等原因【项目经?理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或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的;! (四)《年,度内项目考评—次数不足2次或施工!时间不足两个季度】的(上年度》末季开工且考—评为:优良:工地的可以列入下】年度优?。良工地的认定);】 ,(五:),项目考评为“优良工!。地”次数的》比例低于50%【的, 第:十五条 《  项目考评结果】录入后原则上不【予修改(比对抽查修!正的除外《),和撤回项目考评【结,果,。公布前要求修改【和撤:回,的应书面说》明原因项目》考评:结果公布《后出现争议由—。当地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详细报告认定—的考评结果》出,现失实或失误—的应确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的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一:并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对核实情—况核查确认后—予以维持或更—正并对出现失实或】工作失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全省】。通报批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企业《考评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下列情《形全部符《合的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为“优良” (】一): ,企业当年内“年【度优良工《地”个数不少于5个!、全省“年度优良】工地 ”获得率【(按本细则规—定企业当年内—获得:“年度优良》工地”?项目个?数与企?业,当,年,内,省内应考评项目【数总数之比)排序为!前10%当》年,项目考?评次:数不合格率(按本细!则规:定认定的企业当年】内项目考评“—不合格工《地”:次数与企《业当年内项》目考:评次数总和之比下】。同)不超过2%或项!目考评“《。不合格工地”次数不!。超过2次; (二)! 企业考《评年度内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 当年度!内企业未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公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项目】经理未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3人次以上或【。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3人次—。以上:的 第十九条—。 ,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企业当》年内项?目,考评次数不合格【率超过?5%且项目》。。。“不合格工》地,。”次数超过3次的】 ;: (二)《 企业当年》。内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 企业当年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且纳入】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的; (—四): 企业当年内因施】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布,不良行为记录—4次及以上》。的; (五》),企业项目经理、技术!人负责人等当年内】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录:不良:行为或项《。目经理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达10人次及以【。。上的;?。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企业考评除】按上述规定认—定为“?优良”和“不合格”!以外的参《与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均为考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一季度汇—总上年度企业考【评结果(详》见附件7《)并将上年度—企业考评结》果为“优良》”和“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汇总后行文!公布 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在:。湘承建建《筑施工的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结《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可作为建—筑领域信用》。评级、诚信评价【、项目?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未获得质量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不!得参评省优》质工程等《质量奖? 第二十五条  】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考评不合格的应!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规定: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记分 !第二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年度?。考,评不合格名单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考评不合】。格企业启动》工程质量管理动【态核查机制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察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