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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我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建筑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包括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对】辖区建筑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包括每季】度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每年!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体系?建立完?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制—度依:法依规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自评及整改!。。情况应当保存—备查 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实施项目自评工!作 第五条 — 项目监理部应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自《评结:果签:署明确?的复核意见复核不合!格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第六条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在“湖南省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中,记录、保存、统计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 考:。评主体?应建:立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制度督促企业!开展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工作并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包】括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和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 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实施情—况按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考评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实施情》。况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表?。(,。详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考评! 第八条  项【目考评应于每季末】月的25日前—完成并?在考评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录入!“监:管平台?” 项目考》评周期为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按每季度】1,次且:。每个:施工阶段各》不少于?1次的频次》进行:考评项目中途—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的中止该项!目考评并在“监管】。平台”?内录入?“中:止施工”管》理信息 第九条  !项目考评《得分为?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表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表得:分(抽查《。符合率×《1,00)的平》均值项目《考评等级按得—分划分为《。。“质量管理标准化优!良工地”(》以下简称“优良工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合格工地—”(以下《简称“合《格工地”)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合【格工地”(以下【简称“不《。合格工地”)—其中 (一》) 项目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且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各分部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无不合格《且无本条(二)之】一的:考,评为“优良工—地”;?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考?评为“不合》格工地” 》1.附件1表中【带,“*”的《否决:项出现?一项“不符合”【的; 2.项目【考评得分《70分以下的; 】。3.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考评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录入项目考评【结果的; 5.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体:。。上访或反复上访或被!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或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经查属实的】; :6.因工程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 7.上级项】目考评主体比对抽查!考评为?“不合格工地—”的; 8.依法依!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和?“不合格工地”【。以外的项《目考评?为“合格工地”【 (四) 项目【考评等级结果仅【为过程质量管理评】价不完全《等同:项目 (五)— 实际质量不—。替代和免除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定,质量责任《 第十条  —各,级项:目考评?主体要认真落—实考评工作职责对考!评为:“不合格工》地”:的项:目实行告知、认定程!序,在认定考评》不合格之前应当以书!面方式?(详见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工地告《知,书附件3)告—知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接:受,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的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的期限为自接到】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工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则:视为认可 经企【业陈述和申辩后【项目考?评,主体:确认项目考评结果仍!为“不合格工地【”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工—地结:果,认定:。书(附件4)—书面:告知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各级项目【。考评主?体考评不合格工【地的有?关证据资料要及时固!定,、整理、《归,。档、保?存 项目考评—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出现不符合【项情况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项目考评认定为】“不:合格工地”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  项目《因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项目?考评得分被认定为零!分的如监理企业【。已,按,规定报告该项目不作!为监理企《业考评不合格项目】该考评零《。分也不?计入监理企业—季,度得分;项目考【评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考评前最近!一次月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自—评汇总表《“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栏中!签,署了“不合》格”意见(详附件】8-:1,~4:)并已?按规定报告》的该项目不》作为监理企业考评】不,合,格项目但项目—考评得分《计入监理企业季度】得,分 对于上述—情,况考评主《体在“监管平台【”中录入项目考评】有关不?合格:信息时应《在监理企业履职栏中!点击录入“已按【规定报告” 第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平台自【。。动归集将上季—度全省项《目考:评结果“不合格工地!”的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5)汇总并】统一行文公》布 对未《录入“监管》平台”不能自动归集!的,“,。不合格工地”—项目各级考评主体】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相应【名单:及相关?信息:按附件5《汇总后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章《确认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的管理各级】项目考评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项目考评公平公正!、标准统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每年(!季)按一定比例对】全,省各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符合性进行比【对抽查和修》正 (一)季—。度重点比对抽查修正!对,象  1.项目考评!平均得分、》考评优?良率全省排名前【3名的市州和前【1,0名:的县市区 2.项】目考评?。多季无“不合格工地!”的地区 》3.项?目考:评得分全省排名前】10名或得分9【0分及以上》的项目? ,4.“监管平台”】归集结果、考—评符合性抽查—及省厅督查中—。发,。。。现异常情《形或有投诉举报【等我厅?认为有必要抽查【修正的地区和项目】 符合上述情形【。。的市州?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6个、县市区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3个的原则进行】项目考评符合—性比对抽查》修正 ?(二)季《度比对抽查修正方式!。 1.?比对抽查项目考评】得,分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 2.抽查】地区未?抽查项目考》评得分均须进行【。修正:比对抽查《地区未抽查》项目原考评主体【的项:目考评得分乘以【修正系数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修正系《数=抽查项目最终】考评:。得分之?和�抽查项目原【考评得分《之和) 3.未抽】查,地区的项《目考评得《分不进行修正—原考评主体》的项目考《评得分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 (三】)对全年季度—比对:抽查修正未涉及上】述情:形或抽查项目数不足!的,市州应?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10个(《其中所辖县市—区,的项目不少于—50%)的原则进行!项目考评符合性比对!抽查:并公布各市州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省厅季度督查的】项目计入抽查项目】总数和抽查结果【 各市州项目考评】主体应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进行监督指导并!对项目考评的符合】性进行比对抽—查和修?。正结合?比对抽?查情况确定》各县市区的》考评符合率并—于每年的1月5日前!。。将本市?州所辖县市区上年】度比对抽查项—目考评的符》合率上报省》质安监总站》 第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州!、县市区项》。。目年度历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平!均得:分高低排序、以【及,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等情》况通过“《监管平台”自动【归集各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年度优》。良工地”)名单【及项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6)并于次年一季!度行文?公布全省“年—度优良工地》”的数量为年—。度考评项目总数的1!。5%左?右并按下列原—则确定?各,市州“年度优良工】地”最高《比例(?以考评项目为基【数) 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 】     》     》年度优良工地比例】 ,90:%及:以上   》。      —      —         !  20% 60%!以下       !   ? ,。。         !。     》   0《 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为90%《~60%《的“年度优良工地】”比例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项目不《得认定为“年度优】良工:地”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二)项目考评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工地”的;! (三)因质—量管理?、实:体,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等原因项目经理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或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的; (四)年度内!。项目考评《次数不足2次—或施工?时间:不足两个季度的(】上年度?末季:开工且考评为优良】工地的可以列—。入下年度优良—工,。地的认定《),; (五)项目考】评为“优良工—地”次数的比—例低于50%的 】第,十五条?   ?。项,目考评结果录入后原!则上不予修改—(比对抽查修正的】。除外)和《撤回项目考评—结果公布前要求修改!和撤回的应书面说明!原,因,。项,目考评结果公布【后,出,现争:议,由当地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详细报》。告认定?的考评结《果出现失实或失误】的应确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的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一并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对核实情况核查确认!后予以维持或更正】并对出现失实或工】作,。失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全省】通报批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企业!考评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下列情形全部符!合的: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为“》优良” (一) 】企业当年内“年度优!良工地”个数不少】于5个、全省“【年度优?良工地 ”获得【率(按本细则规定企!业当:年内获得《“年度优良工地”项!目个数?与企业当《年内省?内应考评项》目数:总数之比)》排序为前《10%当《年项目考《评次数不《合格率(按本—细则规定认》定的企业当年内【。项目考评“不合格】工地”?次数与企业当—年内项目考评次数】总和:之比下同《)不超过2》%或项目考评—“不合?。格工地”次数不【超过2次;》 (二) 》企业考评年度—内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 当年度》内企业未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公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项目经《理未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3人次以上或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3人次以上的 第!十九条 《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企业当年】内项目考评》次数不合格率超【过5%且项目“不合!。格工地”次数超过3!次的 ?; :(二:) 企业当年内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 企?业当:年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且纳入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的;》 (四) 》企业当?年内因施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布不良行为记】录4次及以上的;】 (五?)企:业项目经理、技术人!负责人等当年—内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录不!良行为?或项:目经理记《分周期内记分—值累计满12—分达:10人?。次,及以上?的;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 企业考评除按上述!规定:认定为“《优良”和《“不合格”》以外的参《与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均《。为考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一季》度汇总上年度企业考!评,。。结果(?详,。见附件?7,)并将上《年度企?。业考评结果为“优良!”和“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汇总】后行文公布 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在】湘承建建《筑施:。工的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结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二条 !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可作《为建筑领域信用评级!、诚信评价、项目】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未:。。获,得质量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不!得参评省优质—。工程等质《。量奖 第二十五条 ! 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考评不合格的!应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规定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记分 第二】。十六条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年度【考评不合格名—单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考评!不合格企《。业启动工程质量管】理动态核《查机制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察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