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50-2008 建标库

3  主要通风机装置选择

3.1  一般规定

3.1.1  新建矿井的每一风井应安装型号、规格相同的2套主要通风机设备及其附属装置。

3.1.2  对于大、中、小型各种矿井的不同条件,一般轴流式、对旋轴流式和离心式通风机各有其适用条件,关键是经技术经济比较,根据具体条件选择最优机型,不宜以某一机型的一般优点代替具体比较。

3.1.4  矿井的设计风量和风压是矿井主要通风机站设计的基础资料,决定着矿井主要通风机站的设计能否满足矿井通风需要,既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又实现主要通风机经济运行。鉴于矿井服务年限一般较长,特别是大型矿井服务年限很长,矿井风压可能变化很大,风量也可能变化,为了通风机选型合理,矿井风量和风压作为设计基础资料应根据矿井生产的不同阶段和时间分期提出。

3.1.5  本条是针对多水平开采矿井,或只有一个水平但服务年限较长的矿井,为了做到合理选择设备而提出的。

3.1.6  影响矿井需要风量的因素具有不确定性,为了通风安全可靠,保证矿井安全和矿工人身安全,主要通风机的能力留有一定的储备系数是必要的。

3.1.7  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效率是指静压效率,70%是指矿井正常生产期间的工况效率。

3.1.8  本条规定旨在从通风机的合理工况点角度确保其运行的稳定性。

3.1.9  厂家提供的通风机性能曲线是根据空气密度为1.2kg/m3绘制的,高海拔地区空气密度降低,因此应根据当地空气密度对通风机性能曲线作相应修正。若计算风压是按1.2kg/m3计算的,则风机特性曲线不必修正,但电动机功率仍应做相应修正。在1000~4000m海拔之间,电动机的冷却效果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