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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